認襲律師陳子遷 3暴青候懲

案發當日,陳子遷遭多人襲擊受傷。(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律師陳子遷前年5月在銅鑼灣譴責暴徒破壞店舖,竟遭最少15名暴徒以雨傘、硬物及徒手追打「私了」(行私刑),即使事主大叫「救命!」,仍不斷被襲,更被威脅若報警會被打死,終致頭破血流留醫3天,多處傷口要縫針。事後4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3人昨在區域法院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另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存檔法庭,3人獲保釋至10月18日求情及判刑;餘下否認控罪的首被告則押後至明天(5日)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唐健帮(32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無業)及王浩雲(17歲),他們原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第二被告譽韋崙則被另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當中除首被告外,其餘3人均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3人承認的案情指,網上有人煽動案發日由銅鑼灣非法遊行至灣仔修頓遊樂場,以反對制訂國歌條例草案及香港國安法。同日下午約1時,有暴徒在銅鑼灣多處非法設置路障、放火及破壞公共設施。下午約2時45分,有暴徒在禮頓道損毀I.T.Shop玻璃櫥窗及中國太平大廈入口,又以磚頭堵路。至下午約3時,事主陳子遷獨自步經希慎道與禮頓道交界,譴責暴徒破壞店舖惡行,表示警方到場後會將他們拘捕。

事主喊救命仍遭追打

當事主轉身離開時,即遭一批暴徒從後施襲跌倒,再被人以雨傘、硬物及徒手襲擊身體各處,包括背部及後腦。陳當場頭破血流及感到頭暈,其間更被暴徒威脅若報警會將他打死。陳即沿禮頓道往加路連山道逃跑及大叫「救命」,但仍遭暴徒繼續用長傘等硬物及徒手追打,並在保良局停車場入口將其衣服扯爛。陳再突圍,但仍被1名暴徒從後緊追不放,並用黑色長傘繼續攻擊頭部至要蹲下用雙手護頭。

其後陳在橫過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時,再遭暴徒推至倒地及引來最少15名暴徒包括3名認罪被告包圍,不斷用長傘等硬物打事主的頭及背,另有暴徒則舉傘企圖遮蓋施襲者樣貌。當陳再度突圍逃走時,有暴徒則將一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陳,幸未被擊中。陳最終跑到南華體育會不支倒地,職員報警處理。陳被送院後證實額頭、頭頂頭皮、耳垂、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及左腳裂傷,背部多處瘀傷,當中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和左腳要縫針,留醫3天才能出院。

當日案發片段則拍攝到被告譽韋崙腳踢事主背部1下和拳打頭部及背部6下;鄭學洺腳踢事主背部兩下,拳打頭部兩下;王浩雲右手持長棍狀物件打事主背部3下。眾被告翌月30日被捕,並在譽的家中搜出伸縮棍。譽在警誡下承認當日看見有人施襲時,自己便加入拳打腳踢,朋友鄭學洺亦有份參與;錄影會面中,鄭亦承認自己「一時興起」加入施襲,兩人在多條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

對於拒絕認罪的首被告唐健帮,暫委法官鄧少雄昨一度問其代表律師需否再索指示,指其餘3名被告均與控方達成「似乎對雙方都頗為實際、有利嘅協議」,例如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認為「相當值得考慮,因為判刑起始點係唔同」。不過,首被告最終表示繼續不認罪,辯方將爭議唐的警誡供詞自願性。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唐健帮是施襲的15人之一,他在警誡下聲稱「嗰日我去嗰度係為咗參加國安法遊行,但我唔知係事前警察無批准嘅……個律師××我,我一時衝動,見人(打)所以跟住一齊打,我無用硬物,淨係用手腳打佢啫」。片段可見唐腳踢及衝向陳。

(來源:香港文匯報A04:要聞 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