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腐液灼傷「小虎sir」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小虎Sir」梁鎮賢入稟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其人身傷害損失。(中通社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有「小虎Sir」之稱的警員梁鎮賢於修例風波期間,曾遭示威者淋潑腐蝕性液體而受傷。梁鎮賢今日(2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其人身傷害損失,惟入稟狀並沒有列明索償金額。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本案已安排在2023年2月28日進行核對表評檢聆訊。

該案原告人為梁鎮賢,被告人為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2時許,被指派與數名同事到屯門大會堂對出平台執行職務並驅散示威者,以及拘捕正在毀壞國旗的示威者。原告指被告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其小隊寡不敵眾,原告遭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潑右手上臂、前臂及背肩。原告要求被告就事件作出賠償。

據報道,梁鎮賢被示威者淋潑腐蝕性液體後,右手臂神經一度壞死,背肩及右手臂需大面積植皮,先後接受清創、鋪人工皮、植皮三次大手術,留院治療近一個月。他在2020年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