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重視兒童福利 加快強制舉報虐兒立法

文/朱麗玲

多宗的虐兒事件反映出社會對兒童照顧的支援不足,令悲劇不斷發生。為避免及杜絕有關情況一再發生,社會福利署及政府應就保護兒童政策、資源等方面必須重新檢視,並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加快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下稱強報機制)立法,希望可盡快及有效地改善及阻止更多虐兒個案發生。

政策方面,除卻社署服務表現監察制度按機制隨機抽樣探訪全港接受津助服務單位(每三年一循環)外,每年單位亦要提交自我審查報告,也會有突擊巡查。同時,一般兒童住宿服務個案都由社工轉介,按社署守則(如是社署個案)社工規定要每月探望院童一次,社工理應對院童的情緒、身體狀況有一定的了解。在進行巡查的同時,亦可安排專業人士(如兒童心理學家、獨立專業人士、太平紳士等)一起同行。而巡查時,不應只流於表面數據、職員匯報以及檢查設備,而是須安排兒童親自會面,留意他們情緒變化外,亦要檢查身體表面是否有傷痕,為發展遲緩的兒童做檢查,以及抽查閉路電視內容,檢視是否有兒童在院舍住宿期間受到虐待。另外,建議為照顧幼兒的工作人員提供在職培訓,以灌輸正向照顧幼兒的理念,提升院舍員工保護兒童意識等。社工以及院舍管理層、幼兒工作員應是住宿兒童最親近、熟悉的人,當兒童情緒出現變化以及身體出現不尋常傷痕時,亦應該是最清楚的人,所以對於保護兒童的責任,三者皆責無旁貸。

資源方面,社工在行內流失嚴重,加以疫情下基層市民生活壓力大,情緒容易失控,孩子成為被發洩工具。此外,單親家庭、吸毒者、精神病康復者,都是虐兒個案產生的缺口,不容忽視。加上,兒童院舍需要輪班,招聘人手更為困難,當工作無法得到有效分擔時,前線員工壓力加重。當有經驗員工不斷流失,新人在缺乏有經驗同事帶領下,前線工作自然不如理想,政府應盡快推出有效政策,優化院舍人手編制,在為員工提供適當輔導及支援服務的基礎上,亦應檢討員工薪酬待遇和晉升機會問題,藉此吸引和挽留人手,改善人手不足情況。

專業支援方面,院舍內沒有駐院醫護,亦沒有恆常醫療外展服務,院舍本已人手不足,送兒童外出到醫院求診一事可能有機會需要擱置等候。政府應增撥資源,讓院舍可購買到診服務,讓醫護人員恆常到院舍為兒童檢查。另外,亦建議開設基礎醫療培訓課程予員工,由專業人士教導員工如何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做訓練等。

現時,每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有1.5位SWO,負責督導約14-17 位ASWO及SWA,平均每位社工手頭正跟進約40個個案不等,當然活躍個䅁越多,工作量會增加。年年亦處理超過70個個案,而且大都涉及法庭個案,工作壓力較大。在面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及特殊背境的原生家庭時,要處理的問題就會更為複雜,宜增設資深社工編制,讓有經驗有能力的同工分擔督導前線同工的權責和工作,並在日常提供貼身及時的指導。同時,政府可在設立強報機制時,考慮增加社工權限以作執法所用。而幼稚園方面,教育局亦應積極考慮縮短現行的缺課七日需通報的時間,以更快速地阻止悲劇發生。

再者,有同工曾經提出,院舍的緊急宿位不足,無法提供足夠宿位讓懷疑被虐待的兒童入住,政府亦應盡快改善緊急宿位問題,增撥資源加設宿位及人手,以保障懷疑受虐兒童即時安全。同時,本人亦建議政府推行新生嬰兒家庭探訪計劃,定期探訪一些曾經吸毒、酗酒、有情緒問題的孕婦、單親、再婚甚或父母較為早婚的家庭等等,透過定期探訪,盡早識別有問題家庭,及時伸出援手,防止悲劇發生,亦有助降低虐兒風險。

綜合上述種種現階段政策的不足,本人就懷疑虐兒個案強制舉報立法提出以下幾點關注:

  1. 三級舉報機制應有清晰指引:雖然現時只有達到一級(即嚴重情況)才須舉報;然而,並非每宗個案例都能作出清晰區別,特別是複雜個案,有機會同時處於不同機制範疇。希望部門在解說三級機制運作時詳加說明,並列舉案例輔助解說。
  1. 提供合理配套設施:當局應同步提供完善配套,例如增加署方和警方特別熱線,提供已受訓人員協助處理個案,因始終法律條文並非所有從業員能全面掌握。
  1. 應着重「預防」而非補救措施:儘管機制如何完善和有效,我認為「預防和及早識別」虐兒個案才是最有效保障兒童的最佳措施,因此,宜及早識別危機家庭,定期探訪一些曾經吸毒、酗酒、有情緒問題的孕婦、單親、再婚甚或父母較為早婚的家庭等等。盡早識別有問題家庭,及時伸出援手,防止悲劇發生。

希望政府加快為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立法的步伐,不要再拖延,同時為社工、教師以及有關業界人士制訂清晰指引,以及制訂相關培訓課程,供前線兒童工作者、教師、正修讀社工或幼兒課程就讀。另亦須加強公眾宣傳,讓公眾有意識自己亦有責任保護每位兒童的安全,鼓勵公眾如遇上懷疑虐待兒童情況,要盡快向有關部門反映;而且必須增加對有問題家庭的支援,儘早識辦出危機家庭,並提供合適的援助,及時阻止悲劇發生。

(作者為社福界選委、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