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落鑊|荼毒兒童洗腦 羊村5丑囚19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現已被特區政府撤銷工會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其5名骨幹成員於2020年至2021年間出版了3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煽動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和離叛,在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滿腦子歪論的被告借求情續宣傳其政治邪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分析了涉案繪本中的「毒素」並逐一拆解,指這些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荼毒兒童思想,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導致他們對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充滿仇恨和不滿,實屬「洗腦工程」,同時對兒童造成傷害,更會引起受眾的恐懼、仇恨、藐視、不滿及離叛,故裁定繪本具煽動意圖,並判處各被告監禁19個月。
羊村系列繪本煽動案是首宗被告不認罪被裁定罪成的案件。報稱為言語治療師的5名被告依次為時任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訛稱「美德」實質反中央仇同胞
在昨日求情期間,有被告以所謂論道德和政治化妝來掩蓋荼毒兒童的目的,聲言他們是在「傳授美德寓言」,又辯稱是要「記錄正確歷史觀」,更有人稱這些書籍並非要向孩子們灌輸任何形式的思想云云。
法官郭偉健表示,教孩子美德當然沒有錯,但以涉案繪本的情節、比喻和引導來看,繪本的出版者明明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行使主權,導致孩子們對中央充滿仇恨和不滿,同時令他們相信中央「派遣」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別有用心」地要「傷害」他們。
郭官引述有意見認為,法院不應裁定被告在繪本中所述的是否屬實,對此,「我同意這是目前的法律狀態,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的問題可能必須通過其他立法來解決。」然而,本案繪本的出版者明確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也不承認香港特區的新憲政秩序,更引導孩子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所做的是錯誤和不合法的。
引導兒童不信港司法 造謠煽恐煽戰
郭官指出,通過涉案繪本,孩子還被引導相信來自內地的新來港人士被「故意」送到香港來「消耗」他們的資源,導致孩子對新來港人士產生不滿,又引導孩子們相信如果他們「不聽話」就會被送進監獄,導致孩子們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更藐視警方、控方和法庭。孩子們還被引導相信,《逃犯條例》的修訂是「鎮壓」持「不同政見」的香港居民,是「任意逮捕」港人的工具,甚至有可能被送進內地監獄。孩子們將被引導相信,保護他們的家園的唯一方法是「抵抗」,並在必要時使用武力對抗政權。
郭官在判刑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有風險荼毒兒童思想。被告藉帶有危害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更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荼毒兒童思想,實屬「洗腦工程」,尤其是故事結尾中要求兒童思考「羊」如何應對「狼」,有兒童回答要「戰鬥」,反映出繪本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屬於構成傷害。
郭官指出,涉案繪本廣泛發行,印刷了3,000本並由75個區議員辦事處及組織分發,電子書瀏覽人次逾21萬,其中1本又供應予30間店舖派發,而該工會還就涉案繪本3次受訪。由於各被告串謀為時不短,由首本繪本出版前一直持續到去年7月被捕,更乘社會不穩之時,趕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1個月出版,加上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刊印另外兩本繪本,郭官遂各以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審訊期間態度合作縮減審訊規模,加上沒有案底,故各減刑兩個月,最終判各人監禁19個月。
煽亂者態度依舊
法官:「反中央」地下化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正逐步回復平靜。羊村繪本煽動案主審法官郭偉健昨日在作出裁決時提醒,是案反映了有些人的態度顯然幾乎沒有什麼變化。他們只是進入地下,故觸發動盪的種子仍然存在。在這情況下,香港特區有迫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再次發生任何規模的暴亂和內亂。
郭官表示,自2019年開始,香港經歷了漫長的大規模騷亂和內亂,其中一些極端暴力者使用了武器和汽油彈。雖然參與這些騷亂活動的確切人數永遠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數超過數萬人。這些人表現出來的,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不支持「一國兩制」,有人更煽動香港「獨立」或「自決」。
他指出,雖然香港在國安法頒布後已經或多或少回復平靜,但顯然這些人的態度幾乎沒有什麼變化。他們只是進入地下,因此觸發動盪的種子仍然存在,香港有需要防止再次發生任何規模的暴亂和內亂。
有人藉外來觀點挑戰國安及香港法律
控方在是案中雖非以香港國安法提控,但案情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被告在聆訊期間搬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一些法律觀點挑戰《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煽動罪的「合憲性」,聲稱香港是以國家安全為名「限制言論自由」,或國家安全的概念應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某些原則相符云云。
郭官反駁道,海外的法規、判例、學術評論等,在政治背景、社會狀況及處理煽動局勢以維護國家安全的替代法例,都與香港特區不同。因此,重點應放在香港特區獨特的政治和社會狀況以及其他現行法律上。
他認為,這些國際人權公約的部分原則在香港特區並不享有法律地位,且可能已經過時。今時今日,不止武力威脅國家主權,散播謠言、憎恨及假消息亦可令人們不再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導致嚴重社會動盪,煽動甚至是比暴力推翻政府更有效的武器。從這個意義上說,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其「違憲」,而《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對言論和出版自由權施加的限制,對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是必要的。
郭官強調,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但任何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都不能拒絕承認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要遵守這個簡單的規則,任何人都不太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煽動罪。
被告「後悔冇出多幾本」
重複黃黑文宣避談事實
羊村繪本案被告黎雯齡及楊逸意,在昨日解聘法律代表自行「求情」,其間借題發揮,發表「政治宣言」,主審法官郭偉健多次打斷兩人發言,慨嘆道:「(你們)何時才會離開思想的牢籠?」
黎雯齡及楊逸意在求情時稱,他們在還押13個月以來「深切體會」及「反思」,該3本繪本反映「民間角度」的歷史觀,沒有後悔站在「羊」的一方,「唯一感到後悔嘅係,趕唔切喺被捕前出更多繪本。」他們又聲稱香港以國家安全「限制言論自由」,反問「有限制的自己還是否自由」云云。
其間,法官郭偉健打斷兩人,質疑其陳詞無補於事,「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他又向黎雯齡表示:「你話我判決係錯嘅,咪上訴我囉。認為控方演繹係錯,咪上訴佢囉!」
郭官在判刑前問被告:「何時才會離開思想的牢籠?」他要被告撫心自問,兒童有如白紙一張,但被告不但沒有將基本事實及真相告知他們,更利用言論自由去否定中國對香港無可爭論的主權。
法官拆解「扮開放」等洗腦手段
郭官表示,涉案繪本的目標讀者可能只有4歲。根據每本書背面印的建議,建議家長可以和4歲至7歲的孩子一起閱讀,而7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閱讀。僅僅閱讀其中一本書,就給人粗略但深刻的印象,即「狼」是邪惡的,「羊」是善良的。「狼」是侵略者,「羊」是受壓迫者。「狼」要被憎恨,「羊」要被榮耀,等等。
他問眾被告:「為何不在繪本中解釋『羊村』本身就是『狼村』一部分?』「為何不說明香港從來不應被從中國分割出去?」「為何不在繪本提『牧羊人離開』,是因為無權繼續管治這個地方?」
針對辯方聲稱繪本設有「開放式問題」,而非要灌輸任何想法。郭官批評,該書聲稱允許孩子們以開放的心態來決定答案是虛偽的。從每本繪本的結構中可以清楚看出,在講故事的時候,孩子們的思維要以一種特定的方式被引導。當他們的思維方式已經被限制在一種特定模式中時,所謂的開放式答案,只不過是孩子被一個答案引導。危險在於,孩子可能會認為這個想法是他自己的,而不知道是被灌輸的,令孩子們以後改變其思維方式變得非常困難。
他引述在涉案繪本所謂「親子讀書會」的訪問中有人答到「逃走」或「反抗」,明顯已引起受眾恐懼、仇恨、藐視、不滿及離叛。繪本又提到不反抗就會被「殺害」,反映繪本預設的立場根本只有一個答案,而目的是要將之內化其中,故裁定涉案的繪本具煽動意圖。
法律界:行惡無悔意 重犯機會高應釘牌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5名成員昨日各被判處監禁19個月,惟部分被告求情時揚言,「沒有後悔」「只後悔沒有出版更多繪本」云云,更混淆視聽宣稱所謂「言論自由有代價」。多位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洗腦」比參加暴動影響更深遠,罪責更大,而被告的「求情」言論已明顯反映他們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頗高,建議取消有關人等的專業資格以保護下一代,同時要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阻嚇有關的行為。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涉案的繪本是以4歲以上兒童為目標,可見這些人企圖毒害「洗腦」下一代,後果極為嚴重。然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第一次定罪最高刑罰只是判處監禁兩年,無法反映他們行為的嚴重性,加上他們在「求情」時的言論毫無悔意,令人擔心他們即使接受了刑罰,未來會變本加厲,繼續以不同的方式散播煽動內容。
她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一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又期望特區政府盡快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草案提交到立法會,並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討論。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表示,該案件5名被告企圖對兒童進行「洗腦」,性質極為嚴重,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任何人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5,000元。此案件的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9個月,已經足夠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丁煌指出,被告在「求情」時的言論,顯示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意,其險惡的用心表露無遺。這些被告重犯機會頗高,不排除他們出獄後有可能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故執法部門應多加留意,若有再犯,必須盡早將他們繩之以法。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認為,該案件5名被告的行為極為嚴重,而他們「求情」時的言論,看到他們並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事實上,企圖對下一代進行「洗腦」,比參與暴動更為嚴重,遺害更為深遠,故有必要取消他們言語治療師的專業資格,以免他們藉專業之名危害社會。他又提醒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讓自己的子女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2/09/11)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