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社評|「羊村」煽仇縱暴罪有應得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於2020年出版涉煽仇縱暴的「羊村」繪本,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控告發布煽動刊物罪,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此次判決清楚表明,對幼童、學生洗腦,散播仇恨暴力思潮,理應受到法律制裁;煽仇縱暴的文宣,絕非受法律保障的言論、出版自由。任何自由不能凌駕法律和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任何人干犯煽動罪而被檢控、定罪,完全無損本港言論、出版自由。

「羊村」繪本以幼童為讀者對象,內容上美化暴力,煽動對特區政府、警隊的仇恨,鼓吹「港獨」分離思潮,根本是荼毒幼童的「精神鴉片」。審理案件的法官指出,3本繪本都有煽動意圖,而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法官認為,3本繪本最大問題在於向讀者包括兒童,把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比喻為傷害羊的狼。法官一針見血指出繪本的危害,其內容具有煽動幼童憎恨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和不守法的效果,而且被告有預謀、有組織透過製作、出版繪本達到煽惑人心的效果。因此被告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例毫無異議,針對幼童的煽仇縱暴行為性質和影響惡劣,被依法定罪理所當然。

本案備受關注的另一爭議是控罪是否違憲。被告的辯方一直聲稱,出版繪本只是行使法律授予的「表達自由」,質疑控罪「違憲」,本港及西方一些別有用心的輿論更不斷散播歪理,指以煽動刊物罪控告是打壓言論、出版自由。法官裁定,就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而言,《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而在施加限制與社會利益之間已經取得合理平衡,裁定控罪合憲,為有關爭議作出一錘定音的澄清。

本港的言論、出版、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但是,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自由可以因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這些規定與國際認可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標準完全一致。即使在自我標榜民主自由的西方國家,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也絕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今年3月,攬炒派政棍譚得志因在街頭叫喊「港獨」口號,被區域法院裁定煽動罪名成立,當時辯方曾質疑檢控譚的煽動罪行「違憲」,不過法官不予接納。「羊村」繪本案被告製作、出版煽仇縱暴的文宣洗幼童腦,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構成深遠危害,明顯干犯煽動刊物罪,豈能以言論、出版自由做擋箭牌、逃避刑責?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