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市委原書記李新元一審被判死緩
據微信公號「廣西高院」9月7日消息,2022年9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港市委原書記、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廳長李新元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擔任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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