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黎智英溫習一下美國的「棱鏡門」計畫吧

文/郝鐵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檢取其兩部手機。黎智英其後入稟指,其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阻止警方查閱,日前國安法指定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詞表示,香港國安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調查取證,條文中的「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一旦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和本地法例有不一致之處,應優先採納國安法的條文,又強調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遂駁回黎智英覆核。我一方面感到陳嘉信法官的判決很好體現了香港基本法高於香港本地法例、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特別法等法治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我建議黎智英應該思考一個問題:黎賣身投靠的美國政府,為了美國的所謂國家安全,制定了一個「棱鏡門」計畫,它是怎樣對待美國公民、其他國家領導人的個人通訊、隱私的?它是怎樣對待媒體的所謂「新聞材料」的?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職員愛德華·斯諾登將兩份絕密資料交給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並告訴媒體何時發表。按照設定的計畫,2013年6月5日,英國《衛報》先拋出了第一顆輿論炸彈:美國國家安全局有一項代號為「棱鏡」的秘密專案,要求電信巨頭威瑞森公司必須每天上交數百萬用戶的通話記錄。6月6日,美國《華盛頓郵報》披露稱,過去6年間,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通過進入微軟、谷歌、蘋果、雅虎等九大網絡巨頭的伺服器,監控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視頻及照片等秘密資料。

2013年6月5日《衛報》刊登的法院密令顯示,從2013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美國電信巨頭威瑞森公司(Verizon)須每日向美國國家安全局上交數百萬用戶的通話記錄,涉及通話次數、通話時長、通話時間等內容,但不包括通話內容。

2013年6月6日美國《華盛頓郵報》又曝光政府機密檔,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直接接入微軟、谷歌、蘋果、Facebook、雅虎等9家網絡巨頭的中心伺服器,可以即時跟蹤用戶電郵、聊天記錄、視頻、音頻、檔、照片等上網資訊,全面監控特定目標及其聯繫人的一舉一動。

《紐約時報》指出,布殊政府在「9·11」恐怖襲擊之後開始採取監控舉措,奧巴馬政府繼續支持這種舉措,監控範圍還有所擴大。

受到美國國安局資訊監視專案——「棱鏡」監控的主要有10類資訊: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檔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和社交網絡資料的細節都被政府監控。通過棱鏡專案,國安局甚至可以即時監控一個人正在進行的網絡搜索內容。美國時代週刊報導,美國政府對公眾隱私的監控可能比媒體報導的更深入。「棱鏡」專案監視範圍很廣,包括美國人每天都在使用的網絡服務。FBI和NSA正在挖掘各大技術公司的數據。微軟、雅虎、谷歌、Facebook、PalTalk、YouTube、Skype、AOL、蘋果都在其中。

用戶數據(例如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活動)並不總是存儲在用戶自身所在的國家裏。例如,Facebook在其隱私條款中稱,所有用戶必須同意他們的數據「被轉送和存儲在美國」。美國2001年的愛國者法案給予美國政府在使用按這種方式存儲的歐洲數據新的權力。

「隱私國際」認為:「由於世界主要技術公司的總部都在美國,那些參與我們互聯世界、使用谷歌或者SKYPE的人士的隱私都可能被棱鏡專案所侵犯。美國政府可能接觸到世界的大部分數據。」

美國和英國的官員列出對監控公民、媒體等通訊、隱私的理由是:為了國際安全,為了阻止恐怖主義高於保護隱私權。時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在對美國的監視方法進行辯護時稱:「你不能在擁有100%安全的情況下同時擁有100%隱私、100%便利。」時任英國外交大臣黑格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採訪時稱,英國的守法公民永遠不會知道政府部門為了阻止你的身份被盜或者挫敗恐怖襲擊所作的一切事情。

面對這些常人過去不曾想到的美國監控公民、媒體資料的做法,黎智英之流應該好好地想一想:美國為了自己的國家安全都做了些什麼?中國為了捍衛國家安全,對你們這樣一些公然跑到美國,要求美國制裁、打壓中國的賣國賊,為什麼就不可以查明你們的犯罪事實?「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你們賣國,不許我們衛國?

(作者系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