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推18措施 便利跨境創投業務
(大公報 記者 毛麗娟 劉鑛豪)為支持深港在風險及創業投資領域聯動發展,促進兩地科技創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昨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措施》)。涵蓋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支持做大規模集聚發展、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生態環境。該措施即時實施,有效期三年。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財庫局與前海管理局公布「聯合政策包」是一次機制上的突破及創新,兩地團隊通過緊密溝通及協商,共同發布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措施。未來將與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發展機遇,推動深港更高水平合作,發揮兩地在大灣區的「雙引擎」功能。
此次措施由前海管理局與本港財庫局共同研究推出。未來深港雙方將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制,推進深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推動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深港市場互聯互通,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前海拓80萬平米產業空間
《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內拓展80萬平米優質產業空間,構建人才、資本、法治以及孵化創業團隊等綜合服務,吸引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以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入駐,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流動便利、科創產業帶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同一主體開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和QDI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試點,或同一主體開展QDIE和WFOE PFM(外資私募)業務。允許港資QFLP管理企業靈活調劑其在前海設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規模,自主配置內地投資項目;允許符合條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業在額度內靈活配置境外投資項目。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將通過提供獎勵和資助,與本港協同推動金融與科技發展及人才交流。包括對前海QDIE企業若投資符合條件的香港創科企業或項目,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單項投資最高50萬元(人民幣,下同)獲發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元。
獎勵赴港上市創投機構
為鼓勵前海機構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提供多項獎勵:對在港交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就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並獲准在港交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該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將獲得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內地知名投行家、華發投控集團首席經濟學家王晉勇受訪表示,是次新政力度不小,但關鍵在於落實。「措施中的亮點是允許以『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名稱』(備註:代表『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名稱』)」的形式登記為被投資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該政策有望解決契約型基金參股擬上市公司所遇到的一些問題。」王晉勇認為,產業引導基金讓利也是很受市場歡迎的政策,上述政策希望能夠真正落地。
(來源:大公報A8:經濟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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