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迷思2|環評倘損公眾利益 怎取捨?

香港哥爾夫球會日前發動3000名會員,在改劃申述公眾諮詢限期前提出反對粉嶺高球場收地建屋。(大公報)

(大公報 記者 周揚、李斯達)粉嶺高爾夫球場的收地建屋計劃關乎公眾利益,環境諮詢委員會的閉門討論長達20小時仍未有結論,並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進一步資料,延至明年4月再審議。歷時兩年的高球場環評研究,竟首次被環諮會要求補充資料,並以此為由延至明年再議,與「提速、提效、提量」的要求背道而馳。這場保育與發展的爭議,令人反思:如何讓環評機制發揮專業職能,又能彰顯社會公平,有利建設和諧社會?

《大公報》深入了解今屆環諮會委員背景,發現當中有委員曾高調為高球場拍宣傳片提出「生態保育」及「建築歷史保育」論。

有環保團體直指事件弔詭,強調環評應講究專業,不應立場先行﹑誤導和激化矛盾。

鄉議局保留高球場用地的立場鮮明,早於2018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局部收回高球場,鄉議局隨即反對發展,稱場內有歷史建築群、古樹和受保護品種,以及有逾百座祖墳及金塔。翻查資料,1911年落成的粉嶺高球場,當時港英政府未有就收地向村民作出賠償,只容許村民以入球場祭祖為由,免費使用球場內的設施作補償。近日有電視台曾訪問來球場晨運的村民,可見鄉事為球場常客。

有人竟稱球場有「英殖時代歷史價值」

今屆環諮會委員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兩年,包括主席及副主席在內共21人,其中3人有鄉議局背景。

其中一名曾任鄉議局執委的環諮會委員,與鄉事、高球會關係多年友好。他更於2014年獲球會「邀請」研究球場歷史,為推動球場整體評為一級歷史建築、「18個洞」舊場列為法定古蹟,提供「專家意見」,並表示球場有「深厚英殖時代歷史價值」云云,應予以保育。

高球場收地建屋爭議聲中,該委員積極為高球場發聲;早前更為球會的電視宣傳節目中出鏡介紹高球場歷史,相關節目分10集,當中他就佔3集。他在節目中形容高球場為「具備有生態價值的呼吸的空間」,又指球場內建築歷史悠久,如球會會所「無論裏裏外外代表了香港殖民地的一種會所式建築」。電視台已於今年六月播出有關節目,該委員事後指在環諮會上申報曾拍攝有關節目。

此外,另一名環諮會委員任鄉議局前執行委員,此人每每在鄉議局關注的議題上發聲,如2013年政府擬將西貢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鄉議局反對,該委員在爭議聲中要求政府做好保育。

團體促維護公眾利益

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王坤表示,環諮會21人中有3人具鄉議局背景,「比例算高」,政府名義上是以個人身份委任有關人士為委員,凡涉及利益關係都要申報,只不過環諮會較寬鬆,即使委員申報後,仍可參與有關議題的討論和表決,除非主席或其他委員不滿並態度強硬要求對方避席,當年土供組有兩至三人直接或間接與球會有關,他們有討論但沒有表態。

綠色力量總監鄭睦奇直指:「這件事都有些弔詭,獲委任的社會人士多數都有不同公職,會扮演不同的持份者,但環諮會架構不是去分餅仔,要講究專業意見,委員應站在專業角度提出意見」。鄭指出不少委員表示球場有保育價值,卻沒曾聽到他們有何保育建議。鄭睦奇又強調不應糅合民間情緒來反對發展。

該委員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已按一定機制申報,並得到主席及其他委員接受,認為並無利益衝突,不必避席。他指出,此一項目並非鄉議局項目,與鄉議局成員無關,基本上不涉利益衝突。而至截稿前,其他兩名環諮會委員,一名未有回覆;另一名則未有相關公開電郵供查詢。

望門興嘆|粉嶺高球場 市民:似俱樂部多啲

有持有高球會會籍的政界名人公開表示,粉嶺高球場是運動設施,不希望外界以權貴形容。翻查哥球會資料,哥球會會員打波佔用場內設施高達6成,非會員只佔4成。根據2018年至2019年球場每年平均進行約12萬個球局,當中合資格外界團體及非會員的使用量佔總使用量約四成。自2019年按新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合資格外界團體的類別包括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屬下的會員機構、各體育總會的附屬體育機構、地區體育會、香港學界體育聯會、新界區體育總會和接受政府部門資助的體育機構。

行政會議於2011年通過修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體育設施的規定,由原本的每星期最多3個時段每個時段3小時,修訂為每月最少50小時。修訂的開放設施規定適用於在2011年和2012年到期而予以續期的契約中。哥球會亦於平日開放高球場的18洞球場,予持有認可球會或高爾夫球協會發出的認可差點證明的公眾人士使用,而其高球練習場設有27條球道,卻限於每天晚上6時至10時開放予公眾人士,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租用。球場只有周一至周五對外開放,入場費規定至少要2人預訂,1人18洞收費1300元並須僱用球僮,收費由345至505元不等。

「外國高球場,市民可散步」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策略工作小組主席黃煥忠教授表示,市民大眾應優先使用高球會:「應如所有人都去得的公園一樣,可以入去散步消閒,外國的高球場是市民行入去散步,打波的要停,讓市民路過完才繼續打波」。市民陳先生表示,「粉嶺高球場似俱樂部多啲」。

粉嶺高球場發展計劃時序

圖:近年粉嶺高球場用戶比例

2019年2月20日

政府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宣布收回粉嶺高球場其中32公頃用地建屋,並展開技術研究。

2020年9月22日

政府就擬議發展的32公頃用地續約3年至2023年8月,其餘140公頃用地以象徵式地價續期至2027年6月30日。

2022年7月18日

環諮會環境影響評估小組討論高球場發展環評報告,並向環諮會匯報其討論的內容和成果,再於8月1日在環諮會會議上討論。

2022年8月8日

環諮會會議討論高球場環評報告,開會6.5小時仍無決定。

2022年8月19日

環諮會會議再議高球場環評報告,開會近10小時後,宣布暫緩決定,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補充更多資料,包括重做為期7個月的生境研究,並要在雀鳥和飛蛾活躍的清晨6時至10時進行,報告將於9月的雨季開始,橫跨旱季至明年3月結束。

爭論不休|城規會委員:收集意見重質不重量

香港哥爾夫球會頻頻出招反對政府擬議計劃,繼上月舉辦7場簡介會、舉辦公眾免費打高球體驗日,日前又發動3000名會員在改劃申述公眾諮詢限期前(下周二)提出反對建屋。城規會委員余偉業指出土地改劃一向存有不少爭議,不同群體存有不同意見經常發生,城規會的制度就是處理爭議,以城規會條例專業審議研究,不會因一方持有大量相同意見而受到左右。

環保署去年將「明日大嶼」三項工程,向土拓署發出3份環評研究概要,批准展開環評程序。(大公報)

「城規會委員每日審議改劃,會內有很多專家提供意見,不是一方因組織力強,發動表達大量意見,就會贏面大,以為可以影響城規會的判斷,我們都看意見的質素,不會受民粹影響。」

另一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明日大嶼」工程計劃,有民間團體稱會威脅名錄上瀕危的江豚及綠海龜,環保署沒有被嚇倒,2021年已因應公眾意見,將「明日大嶼」的三項工程,即交椅洲人工島填海工程、人工島發展及港島至大嶼山東北連接路,向土拓署發出3份環評研究概要,批准展開環評程序,土拓署並於2021年11月起分階段提交相關法定環評研究工作報告,穩步推進造地。

學者:9公頃高球地 可解燃眉急

浸會大學生物系系主任、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總監黃煥忠教授強調,政府應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明年高球場的32公頃地一定要收回發展。他指出明日大嶼已去馬,已做了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是需時較長遠的供地項目,屬於遠水;若9公頃地收回發展起樓,快過其他土地發展項目,9公頃高球場地絕對可解燃眉之急;但他亦同時指出,若北部都會區與9公頃地差不多能同期獲釋放起樓,政府可考慮做出平衡,對高球場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差天共地|西方環評條例 不設否決權

環境評估立法制度由美國先行,由於二次世界大戰後極力發展經濟,造成環境嚴重破壞,因而出現「用環境保護的價值來衡量開發行為」,1969年美國制定《國家環境政策》法,其後德國、台灣、日本都先後制定相關法例。不過,日、台已有民意批評環評法例已「走樣」。

美只要求「程序上的正當」

美國的環保法令繁多,已超越稅法部門,開發商為了避免發展計劃「觸礁」,均設立有相關的法律部門。有人質疑環評消耗太多時間和成本,曾經在美國國會的文件出現過一則嘲諷笑話:「如果上帝在創造這個世界前都需要先進行冗長的環境影響評估,那連上帝也會氣到瘋狂跳腳」。

不過,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沒有對發展項目擁有否決權,只要求環評合法性,並不一定要求具體特定的結果,換言之,沒有要求必須要對於環境達到何種實際程度的益處,反而是要求「程序上的正當」,有關機構或開發商證明已經對每個必要條件納入考慮,並通過公共參與後的謹慎決定,便已達成合法的基本要求,美國的環評也不要求後續跟進。

台設否決開發權窒礙發展

德國的環評制度更富彈性,深具環保意識的德國人不是靠環評法規,而是靠開發方、政府的相關部門及每名民眾把關,每當要發展用地,會有各種專業人士組成一組人到達開發地,詳細與居民說明開發內容及影響,共同建構一個互動性,共識社會發展過程中對環境保護的價值,即使環評過程有瑕疵,亦不影響開發用地,因德國的環評法只是評估及規範,並不存在「過」與「不過」的決定權。

相反,台灣的環評制度擁有否決開發權,窒礙發展。台灣的環評在開發計劃完成才進行審核,因而要令開發方大幅修改計劃甚至否決開發的決議,令開發方損失慘重,無所適從。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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