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迷思1|住屋問題由環評定生死?
(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計劃,因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政府補交環境評估資料而出現變數,1.2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供應或觸礁。環評程序對土地及房屋生產線的影響,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值得反思。
有專家擔心,如果將發展與環保對立,將環評變成維護既得利益的工具,不利於解決土地房屋老大難問題,認為政府必要時須發揮主導力,展示解決問題的決心。
收回粉嶺高球場其中32公頃用地發展方案,在2018年的「土地大辯論」中得到市民普遍支持,政府其後展開研究,並建議把當中生態價值較低的9.5公頃用來興建1.2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其餘逾六成用地則會劃作生態公園。
不過,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建屋計劃在環諮會闖關時受挫,何時能展開工程、建屋量是否需要調整,驟成未知數。環諮會早前審議相關發展環評報告時,罕有地討論了近20小時後,最終宣布「暫緩決定」,並要求作為項目倡議人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就生態調查等四個範疇提供進一步資料,當中包括改善布局以保育0.39公頃的樹林和減少砍樹;補做今年9月至明年3月的雀鳥調查,涉及調查早上6時至10時活躍時段雀鳥數目,印證現時只做早上10時至晚上10時的數據;補做為期兩個月在凌晨2時至4時的飛蛾調查,與現時的數據對比等。
根據慣例,若環諮會不支持項目環評,環境保護署署長較大機會不批出項目發展所需的環境許可證。
泊車場地突然生態價值極高?
在環諮會審議發展高球場環評報告前,高球場曾賣廣告,力銷球場具保育價值,且有歷史文化遺跡。據報道,球會亦委聘了生態顧問公司,自行製作生態調查報告,並在公眾諮詢期間,提交環諮會考慮;有不願透露身份的環諮會成員承認,有持高球會會籍的朋友曾與之討論對高球場用地立場。
「粉嶺高球場有170公頃用地,只是收回其中32公頃發展,而且六成是保育,現在再退讓,只有8、9公頃建屋,影響係唔係咁大啊?」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王坤表示,當年土供組討論高球場發展時,建議只是收回舊場的32公頃用地發展,已經綜合考慮不同用地需求、環境影響等因素,他形容是「中間落墨」的方案。
「建屋土地其實是球場舉行公開賽事時泊車的地方,點解當時無影響,現在突然生態價值極高?」王坤質疑。
樹木飛蛾重要,是否人不重要?
王坤認為,發展無可避免對周圍環境有影響,但現有機制已保障將不良影響減少,質疑有人將發展與環保對立,甚至將環評變成維護既得利益的工具。王坤亦擔心,有了高球場的先例,日後發展北部都會區亦舉步維艱,因為區內有不少綠化地、濕地緩衝區等,「如果樹木、飛蛾全部都很重要,係唔係只有人不重要?」
王坤指出,環諮會雖是重要諮詢機構,但並無法定權力,政府在必要時,必須展示解決房屋問題的決心,運用法例賦予的權力,批出局部發展高球場的環境許可,「興建公營房屋已不止是環保問題,是民生所需及政府管治問題,政府必要時應該出手。」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環評程序是發展很重要的一環,若項目的環評不獲批,會影響後續的土地改劃程序;若涉及工務工程,項目到立法會申請進一步的撥款亦可能會受阻。他認同政府優化環評程序、提升運作效率的方向,但對政府直接批出環境許可有保留。
諮詢月底屆滿 改劃程序恐受衝擊
粉嶺高球場局部發展的環評報告能否獲批存變數,發展在城規會改劃土地用途亦可能面對衝擊。改劃粉嶺高球場32公頃用地的公眾諮詢,將於8月30日(下周二)屆滿,據報道,負責管理球場的香港哥爾夫球會,罕有發動3000會員,並鼓勵會員利用其個人網絡,邀請其他人士表達意見,希望在公眾諮詢期間,表達反對動用部分球場建屋的意向。
球會發動3000會員反對建屋
粉嶺高球場用地現時未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為配合發展,政府計劃就擬議收回的32公頃用地進行發展,改劃粉嶺/上水擴展區分區計劃大綱圖,並邀請公眾提交意見。根據改劃建議,高球場其中9.54公頃用地,將劃作「住宅(甲類)」用地,即可作高密度住宅發展;其餘21.65公頃用地會劃作「其他指定用途」,並註明「康樂暨保育」。公眾意見及改劃用地的環境影響評估,都會是城規會委員考慮是否支持相關用地改劃的因素。
據了解,哥球會在給會員的信中,附上球會專家顧問建議的反對理據,主要分為8大部分,涵蓋文化遺產問題、對高球發展的影響、對環境生態的影響等,當中提到擬議發展會對作為「活古蹟」的高球場,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更聲稱擬建的高樓大廈將會對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的哥球會會所,構成潛在沉降危機,但並無解釋有關說法的科學理據。
但有團體質疑,擬議發展有可能會引致沉降的說法,欠缺足夠理據支持,因為高球場附近已有公共屋邨上水清河邨、私樓「高爾夫·御苑」等,均未見有造成沉降的先例,批評對方未有提供科學實證,卻拋出相關憂慮,旨在「引起公眾恐慌。」
高球場勁耗水 大量施化肥農藥
社會近日對粉嶺高球場局部發展的討論,聚焦於環保,例如收回部分土地建屋,可能影響該處生態保育。不過,高球場本身對環境的影響,一直是具爭議性的環保話題,例如高球場耗水量大、使用的化肥或農藥可能造成污染,備受質疑。部分國家及地區會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防護區內新建高爾夫球場。
農藥污染地下水源
高爾夫球的起源地蘇格蘭,四季小雨不斷、氣候適合牧草生長,草坪管理維護相對容易。但是在亞熱帶或熱帶地區,護養一大片整年綠草如茵的場地,往往要耗用大量資源。
根據環境智庫Worldwatch Institute的資料,每英畝農地平均每年使用2.7磅農藥,而高球場每年用18磅,是一般農地的6.7倍。這些化學物品還會污染地下水源,影響周邊環境。而北京自2002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經要求在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防護區內,禁止新建高爾夫球場等大量使用農藥化肥的場所。
至於用水,根據Worldwatch Institute的資料,在泰國,一個高球場平均每天耗用6500立方米的水,足夠讓6萬位泰國農村村民使用一天。至於位於亞熱帶的香港,86%的雨水集中在4至9月的半年間,餘下的半年只有14%的降雨量,要在秋冬季都保持草坪翠綠,便要耗用大量淡水。
話你知:環保署署長有最終決定權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某些工程,除非獲豁免,否則必須進行法定的環評程序,並取得「環境許可證」,才能建造、營辦或移除。環評的指定工程項目涵蓋範圍極廣,包括道路、鐵路、機場、港口、填海、能源、污水和廢物處理等公共設施和基建工程等;涉及20公頃以上或人口超過十萬人的市區發展或重建可行性研究,亦必須具備獲批准的環評報告,但毋須具備環境許可證。
環諮會意見不具約束力
根據《條例》,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作為諮詢機構,會就「指定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意見,但其意見對署長後續批准或拒絕報告的決定不具約束力,工程能否取得「環境許可證」,最後決定權在於環境保護署署長。
值得留意的是,《條例》第5條規定,環保署署長如果信納有關工程項目「相當不可能會有不良的環境影響」和「緩解措施符合技術備忘錄的規定」,能在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的同意下,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並且對許可證額外施加其他限制條件。
《條例》第30條還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公眾利益而豁免任何工程項目遵守本條例的任何條文」,而相關命令可加入某些條件和限制、在某段期間內具有效力,或局部實施命令。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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