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署擲磚掟汽彈案 控方:8被告裝備齊全參與暴動

2019年8月11日晚上,大批黑衣暴徒包圍尖沙咀警署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大批黑暴分子於2019年8月11日包圍尖沙咀警署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一名男警更被汽油彈擲中導致下肢二級燒傷,事後29人被控暴動等罪分作3案處理,其中涉及8男一案,除一人早前認罪外,另外7人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時指出,各被告在遇到警員即逃跑,被捕時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上和持有頭盔、護目鏡和防毒面具等裝備,與其他參與暴動的暴徒類似。當天警方曾多次警告離開,現場附近的地鐵站沒有封閉,認為他們若非參與暴動,必有足夠時間離開,按「共同犯罪」原則,唯一推論是他們都有參與暴動。

8名被告依次為馬孝文(25歲)、鄭智健(22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30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2歲),各人均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中馬孝文、鄭智健、陳嘉及林祖童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同日同地分別管有鐳射筆及芥末水劑。8被告中,次被告鄭智健今年4月已承認兩罪,還押至11月26日再訊,以待同案其餘涉案7人的案件審結。

水馬堵出入口 警員「中彈」燒傷

控方開案陳詞時指出,案發日傍晚約6時半,有約2,000名非法示威者,戴頭盔或眼罩等在案發地點非法集結,佔據行車線及栢麗購物大道一帶,並用水馬、雨傘等雜物築起路障堵塞交通,又以鐳射筆照向尖沙咀警署。

當晚近7時,有暴徒用水馬堵塞警署3個出入口,又向警署內投擲磚塊,或使用彈弓將物品射向警署等,警方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無效後,發射催淚彈和布袋彈,其後有暴徒向警署的行車入口投擲汽油彈,並擊中一名男警導致下肢有5.5%二級燒傷。其後又有暴徒將一個約4米高的高台鐵架推到栢麗購物大道橫放在行人路,又在傘陣掩護下撬磚。

當晚7時半後,警方在警署與柯士甸道交界設立防線,並在多次警告後沿彌敦道向尖沙咀碼頭方向推進,暴徒則繼續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及對峙。其間除第八被告林祖童在距離尖沙咀警署200米內的範圍被警員截停拘捕外,其餘被告均在暴動區域內被警員截停拘捕。各被告當時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上和持有不同的防護物品,包括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手套、鐳射筆及對講機等,與其他參與暴動的暴徒類似,並在警員衝前時,試圖轉身逃跑。

引用「共同犯罪」原則作推論

控方續指,在被告林祖童身上檢獲的一個灰色噴壼,事後經檢驗證實內含異硫氰酸烯丙酯,是一種類似催淚煙的催淚劑,容易刺激皮膚、眼睛和呼吸道。而當晚暴動範圍附近的地鐵站沒有封閉,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離開。認為各被告若不是在現場參與暴動,他們必然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控方遂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建議法庭按環境證據,作出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即7被告有參與暴動,藉集結現場壯大集結者聲勢,以達至破壞社會安寧的共同目的。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港聞 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