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恫嚇香港檢控官 美國霸道又卑劣

文/陳術

人們經常強調,國際關係上有一條鐵律,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互不干涉彼此的內部事務,不過,美國作為「超級大國」,又或者「超級霸道的大國」,卻屢屢干預別國事務,近年尤其喜歡借香港干預中國的內政。近日,美國國會轄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表研究報告,點名律政司15名參與多宗涉香港國安法等案件的高級和前線檢控官,稱美國以及國際社會或需要採取行動,例如進行制裁。特區政府發言人批評,報告點名威脅「制裁」林定國和15名檢控人員,公然踐踏法律公義、粗暴干涉香港事務,並質疑報告指控「反映其小人之心、下流行為」。這事件牽涉兩個層次的問題,其一是美國又干預別國或別國地區的內政,行為霸道;其二則是今次美國所干預的,乃是其他國家、地區的司法工作,更是赤裸裸地在破壞香港的法治。

司法獨立不容破壞

從法理層面而言,美國欲向香港的檢控官施壓,絕對是要不得的行為,因為檢控官獨立、不受影響地作出檢控的工作,乃不可侵犯,這也是法治極為重要的部分。根據《基本法》第6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亦清楚指出,「這項獨立性受憲法保障,可確保律政司的檢控人員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其他不當或不必要的壓力左右」。如今美國借所謂「研究報告」恫嚇要制裁香港的檢控官,明顯是有違法治精神,更是把其政治化,污衊了檢控官獨立而重要的工作。

細看一些被「報告」點名、恫嚇的檢控官,有處理過反對派「非法初選」的、有處理過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有處理過黎智英案件的,亦有處理過反對派媒體涉案的,其針對性十分明顯,就是一些在香港涉嫌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士以及組織,美國都想「予以支持」,所以在其提及的檢控官,不少都是處理過反對派所涉案件的檢控官。筆者還留意到,有處理過暴動定義案件的檢控官亦被提及,似乎美國不止是要「支持」反對派,甚至連涉及暴動、非法集結的反政府人士都「支持」,筆者會說,美國完完全全是站在法治的「對立面」。

涉及案件無關人權

根據「報告」,在美國法律下,侵犯人權及破壞香港自治的非美國人可被制裁,而根據聯合國定義,踐行普世人權者被打壓或基於政見被拘押,亦可視為遭「任意拘留」;但事實上,人權從來不是全無限制,就如一個人享有人權,他亦不得損害其他人的自由,以至是擾亂到公共秩序,今次美國「報告」針對的檢控官,他們所處理的案件,都是可能危害到特區安寧以至國家安全的案件,美國選擇以恫嚇的方式來「支持」反對派政客或人士,實際效果就是間接鼓勵了涉案的人士,甚至鼓吹在香港抗爭的歪風,這是絕不能接受的霸道行為。

面對美國的恫嚇,香港的司法人員包括檢控官,不能有所畏懼,亦不能因為美國而「手軟」,該做的事還是要做,該檢控的人還是要檢控,就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所言,「我對我的同事充滿信心,並將竭盡所能,確保他們能夠毫無憂慮地履行職務。」自2019年黑暴動亂以來,美國千方百計干預中國的內政,如今連檢控官都恫嚇,這個民主國家,與流氓有何分別?又或者,美國是否已經清楚明白,香港在中央支持下,沒有他們借機顛覆的空間,所以只能「找點事做」,連檢控官都不放過?不論如何,當一個國家自稱民主、自由以及開放,卻屢屢破壞其他地方的民主、自由甚至法治,這個國家理應受到譴責。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