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疫濫用禁追租 租霸玩殘小業主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文禮願)特區政府早前立法禁止業主向特定行業追租,立法原意是讓疫下商戶有喘息機會,但就有租霸趁機「博大霧」乘機拒絕交租。香港文匯報近日追訪了兩名被拖欠租金的業主,其中,黃先生將名下一個商場舖位租予連鎖美容院,詎料去年至今被拖欠7個月、逾百萬元租金,當中兩個月更是該條例生效前的欠租,美容院卻恃住有「禁追租」條例作「擋箭牌」,寧願丟空也不交租、不交還單位,令黃先生不能轉租其他商戶,又要償還舖位按揭供款,遂入稟土地審裁處,卻因「禁追租」條例於本月底才屆滿,法官也愛莫能助。在香港文匯報介入後,美容院讓步清付部分欠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條例宜附帶條件,例如要求租客提供收入銳減的證明,避免條例被濫用。
黃先生在屯門一個商場擁有多個商舖,本來打算靠收租補貼生活,其中5個未供斷的舖位,在幾年前以合共14.4萬元月租租予一間有限公司經營連鎖美容院。該租戶過往一向準時交租,雙方相安無事。直到去年1月,香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惡化,全港美容院斷斷續續被要求停業,黃先生獲該名租客通知因為停業零收入,無法繳交該年1月及2月份的租金。
租客還搬出「不可抗力」法律理據解釋違約原因,黃先生對此大惑不解:「佢話因為疫情令美容院被迫停業,舖位有相當長的時間完全不能使用,叫我同意以『不可抗力』為由,准佢唔使交租金及管理費。」黃先生直言不明白「不可抗力」的法律定義,只知自己追租是據理力爭,於是揭開漫長而曲折的追租歷程。
租客見黃先生企硬,於去年3月起恢復繳交該月租金,但該年1至2月份的租金始終沒有「找數」,雙方拉鋸約一年。今年初,香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欠租戲碼再次上演:特區政府於今年1月起要求美容院在內的多類指定處所停業,該租客以此為由,表明往後5個月(即今年2月至7月)都不會交租,連同去年被拖欠的兩個月租金,黃先生合共被拖欠7個月、合共115萬元。
業主每月仍要交按揭供款十多萬
最令黃先生氣結的是,雙方租約將於今年9月屆滿,舖位早前已丟空,租客卻拒絕交還舖位。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隨黃先生到上址了解,發現舖位烏燈黑火,但不時有美容院職員手持貨物出入。記者追問職員欠租事宜時,職員均稱:「乜都唔知。」黃先生表示,「唔交租又唔肯交還單位,我連租畀其他租客的機會都無,你話係咪玩嘢?我都係小業主,唔係大地主,每個月我仲要為舖位按揭供款十幾萬元,無大把銀紙可以慢慢燒。」
租客又表明,禁止業主向特定行業追租的《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早前生效,黃先生說:「佢每次都搬出該條例出來做擋箭牌,我話其中有兩個月欠租係條例生效前欠落的,無理由唔畀追,不過佢當耳邊風。」
入稟追30萬元 需付12萬律師費
眼見對方有恃無恐,黃先生訴諸法律,於今年4月中入稟土地審裁處,案件隨即於5月19日開庭,沒料到法官甫開庭,已表明「禁追租條例」有效期直至本月31日,現階段法庭無法審理,將案件押後至條例屆滿後。不過,黃先生不罷休,指出其中兩個月欠租是去年、即條例生效前欠下,遂將欠款分拆成兩個部分,本月初再次入稟,先就去年兩個月欠租與租客對簿公堂。
該兩個月欠款涉及近30萬元,黃先生卻要支付12萬元的律師費,即使得值,也未必符合經濟效益,但黃先生強調公道是無價的,不能讓租客「攞正牌」拖欠租金。
根據公開資料,承租黃先生舖位的有限公司是一間美容集團的太子爺持有。香港文匯報就事件向該美容集團查詢時,對方先撇清關係稱,該有限公司與集團無任何關係。隨後,該集團發言人附上一封該有限公司發給黃先生代表律師的信件,表示願意和解。由於有關公司租該單位時需繳交3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故建議以保證金抵消去年兩個月的欠租。餘下4個月共579,048元欠租,該公司將全數支付。
「不可抗力」非絕對 抗辯理據多敗訴
有租客以疫下被迫停業屬「不可抗力」為由拒絕交租。所謂的「不可抗力」是法律術語,屬一項免責條款,解作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況。也就是說,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透露,「不可抗力」的構成因素可以是人為的,如戰爭、罷工;也可以是自然的,包括地震及水災。在2019年黑暴期間,不少租客眼見商舖附近被堵路,甚或被黑衣人群起破壞、打爛櫥窗,往往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業主減免租金。不過,當案件鬧上法庭後,幾乎所有以「不可抗力」為抗辯理由的租客也是敗訴收場。「要構成『不可抗力』理由並不容易,除非整間舖遇上地震或海嘯,被弄至頹垣敗瓦、面目全非,否則好難獲判勝訴。」
條例欠防濫用機制 屆滿恐現追租潮
遇上「租霸」,業主雖然有權入稟法庭收回物業,但疫情下訴訟案件堆積如山,案件排期等候開審隨時等到「頸都長」。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擔心「禁追租」條例被「租霸」濫用,而衍生的租務糾紛將在該條例本月底屆滿後湧現「追租潮」,令法庭囤積大量案件,建議特區政府增加土地審裁處的人手處理案件。她提醒業主放租前必須查核租客的身份,避免租予空殼公司,否則一旦被欠租,租客隨時可以金蟬脫殼推卸責任。
江玉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禁追租」條例的原意是好,但沒有設立防濫用機制,例如未有規定「受保護」的租客必須證明生意受影響,或以書面通知業主拖欠租金的情況等,「疫下商戶被迫停業、無收入,交租有壓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租客並非財困,而是睇死業主無法追租,於是趁機拒絕交租,我們要設法防止法例被濫用。」
隨着「禁追租」條例即將於本月底屆滿,之前囤積無法審理的欠租案件,屆時會重新展開追索。江玉歡建議特區政府成立特別仲裁隊伍,協助租賃雙方解決租金爭議,或達成減租協議,以及增加土地審裁處的人手處理案件。
針對疫下「欠租潮」湧現,江玉歡提醒業主在簽約前小心查核租客的背景,「如果對方只是一間空殼公司、有限公司,甚或沒有公司董事擔保,業主出租單位前都要小心考慮,否則一旦對方欠租,由於空殼公司的資產隨時只得一萬幾千(元),即使業主打贏官司,能追回的補償也只是九牛一毛。」
業主兩度減租 租客「得寸進尺」
李先生靠出租名下的商場舖位作為「養老金」。在2020年新冠疫情初肆虐下,他體恤租客生意難做,一盡業主的社會責任兩度減租,卻換來租客「得寸進尺」。今年,該租客更單方面將應繳的租金減半,更以一副撒賴的姿態圖迫李先生就範。然而,一再忍讓的結果是欠租收場,迫使李先生狠下心扣減其按金,經過一番拉鋸雙方終決定提早解除租約。但七除八扣後,李先生仍合共損失近3個月、共6萬元租金。他無奈地說:「希望大家不要對業主有偏見,香港無完善的退休制度,我們這班小業主也是用真金白銀買物業收租養老,租客欠租即係向我哋養老金打劫。」
2019年6月,李先生將名下一個位於屯門的商舖,以月租兩萬元出租予一位年輕女生經營補習社,租約為期3年,合約列明首兩年租金不變,第三年才能調整租金。他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簽約時曾擔心對方太年輕、財力不足,但對方誇口稱自己住在豪華獨立屋,有父母資助做生意,李先生見狀即欣然答應。
詎料新冠肺炎疫情來襲,補習社生意大受打擊。2020年,該名租客要求減租,李先生本着盡社會責任,與租戶共渡時艱的考量,爽快地答應由該年2月份開始減租一兩成,但疫情持續,該租客的生意未見起色,更獅子開大口要求進一步減租三成,李先生也無奈接受。
租客單方面將租金減半
原來減租只是「前菜」,之後租客經常欠租,「時交時唔交,或者遲交。」靠收租養老的李先生生計大受影響。直到今年初第五波疫情爆發,該名租客更肆無忌憚,未經李先生的同意下單方面決定將今年2月及3月份的租金減一半,更撒賴說:「我手頭係得咁多了!」毫無商榷餘地,李先生也體諒。然而,到了4月,她變本加厲,以「禁追租」條例生效為由拒絕交租,迫使李先生從按金中抵消欠租。李先生終狠下心腸採取法律行動,最後雙方協議提早一個月解除合約。
埋單計數,該租客前後共拖欠約6萬元、相當於3個月的租金。李先生曾要求對方退場前清付,卻不得要領,「她不但沒感恩減租,反過來罵我沒良心、沒有幫她。」經此一役,李先生大感外界對業主有偏見,以為他們牟取暴利,「我們小業主又不是大財團,香港又沒有完善的退休制度,我們用真金白銀買這些物業,收租養老,平時也要負責為單位維修、繳稅。」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要聞 2022/07/08)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