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果」前女記者認藏毒裸跑 判緩刑罰2000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曾任職《蘋果日報》的女記者,去年7月要求進入政府總部遭拒,隨後疑因神志不清開始脫去衣服,被在場警員制服並送院治理,警方並於其背囊內檢獲少量懷疑大麻。該名女記者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罪,但否認妨礙罪,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判處妨礙罪不成立,另外2罪則判處監禁3周但緩刑1年,以及罰款2000港元。
何官指案件罪行嚴重,被告赤裸置身於政總外行為大膽,但考慮當時目睹其猥褻行為的人士不多,而且大麻的分量不大,故予以輕判。
24歲被告鍾梓儀,報稱文員。控罪指,她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上述公眾人士目睹的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管有危險藥物,即1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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