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創新港口合作模式 經大鵬灣水域進出船舶實現「一次引航」

大鵬引航(受訪者供圖)

(大公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6月1日,深圳與香港簽署的《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正式生效。當天早上5:00,集裝箱船「馬士基卡薩布蘭卡」在深圳港引航員精心引領下,安全靠好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6號泊位;6:30時,船長366米的超大型集裝箱船「馬士基尤裏卡」在香港引航員的引領下,安全穩妥地靠好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12號泊位。標誌着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船舶「一次引航」順利落地實施。此舉將有效減少航運企業運營成本。

據悉,進出大鵬灣水域船舶「二次引航」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即所有航經大鵬灣香港水域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船舶,在接受深圳港引航服務的同時,還須接受來自香港方面的引航。此舉大幅增加了港航企業的運營成本,降低大鵬灣水域的船舶通行效率。

為推動「二次引航」問題的早日圓滿解決,深圳市高度重視,積極協調推進,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港澳辦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口岸、海事、海關、邊檢、財政、稅務等部門,積極與香港方面溝通,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尋求最優的可行解決途徑,經多輪溝通協調,達成深港兩地引航員資質互認共識,實行「一次引航」作為近期的解決方案。

3月15日,經深圳市政府授權,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簽署了《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標準等達成共識,這是深港兩地政府部門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發展,首次在引航領域達成的合作。該協議於今年6月1日生效,為期3年。根據該框架協議,深港雙方秉持互利共贏的原則,在符合兩地法律的同時,創新港口服務合作模式,對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

為落實框架協議約定,推進各項措施在操作層面的細化和落實,深圳港引航站全力推進深港引航員資質互認工作,落實香港引航員在大鵬灣水域隨深圳港引航員跟船見習,目前深圳港已有18名引航員取得香港一級領港員證書。與此同時,深圳港引航站自4月份開始與香港引航機構建立每周視頻例會制度,深入研究引航合作全流程各環節的具體操作要求,反覆推敲細化完善。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與香港領港會有限公司舉行了在線簽約儀式,共同簽署《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協議》,就深港兩地引航申請及調度安排、引航員執照及引航員替換機制、引航費收取等相關具體事項達成了全面共識。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着6月1日「框架協議」的生效及大鵬灣水域「一次引航」的正式實施,必將大幅提升進出深圳港東部港區的船舶通航效率,減少航運和港口企業的運營成本,增強深圳港的綜合競爭力,對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航領域的融合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助力灣區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