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煽動案再訊 被加控欺詐將轉區院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撐暴煽仇的「奀星」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體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及洗黑錢,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控以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欺詐罪,指阮民安連同其妻訛稱1名少女被控暴動罪,並以少女名義售賣曲奇,從中獲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6月7日再訊,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被告須還柙候訊。

被告阮民安(41歲),他被控的「作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新增控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1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2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