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拒反華勢力杯葛雙標  守香港司法公正獨立

圖為香港湖北社團總會法律顧問畢文泰律師。

文/畢文泰

2022年3月30日,英國政府宣布撤回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的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及賀知義(Patrick Stewart Hodge),理由是他們繼續任職「將使香港的壓迫行為合法化」。英國最高法院同日稱,兩人就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提出請辭,即時生效。韋彥德(Robert Reed)發表聲明稱,雖然香港的法院對法治的堅持仍受國際尊重,但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難以在不視為背棄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下」繼續擔任香港法院的職務。而英國外交大臣特拉將矛頭指向香港國安法,稱該法在港實施以來「破壞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並影響港人的基本權利及自由」,「英國法官在港面臨遭打壓的風險」。兩位法官的辭任在香港司法界掀起軒然大波,在辭任法官發聲明的同一個小時內,英國國會下議院辯論相關議題;英國政府之後隨即表態,不支持英國法官在香港法院繼續履職,這很難不讓人質疑英國司法與行政獨立的可信度,上述對於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或與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有關的失實指控與詆毀,更是令人髮指,其心可數。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法院一直以不偏不倚的態度,不受任何干涉地審理香港國安法下的案件,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可淩駕於法律之上。英國此番干預香港事務之舉並非首次,而是頻頻為之:在2019年3月,英國政府發表「香港問題半年報告」,聲明香港公民及政治自由方面的高度自治被削弱;2020年7月,英國政府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英雙方交換的備忘錄有關約定,公布對BNO持有者提供在英居留簽證計畫;2021年2月,特區政府律政司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檢控黎智英等人的非法集結案,被英國政客針對性干預......英國的某些政客咄咄逼人,一邊數落香港的司法偏倚,一邊通過行政手段、採取雙重標準對中國事務指手畫腳,屬實可笑。

香港國安法是確保香港社會安定、經濟繁榮、「一國兩制」有效執行的定海神針。以其自通過到實施所展現的威力,則猶如一面巨大的照妖鏡,讓反華抗中的陰暗勢力無所遁形。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等。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因此,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香港國安法功不可沒。

那麼對於此次法官請辭事件,我們可以採取如何的應對行動?一些政客以雙重標準故意詆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企圖削弱本港的司法獨立,只會徒勞無功。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對於英國最高法院結束自1997年起由兩名現職法官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遺憾。本港司法人員能繼續保障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換掉不符合規定的法官。

功以才成,業由才廣,功績是憑藉才能而成就的,事業是因為人才而發展開闊的。真正有效的治理,除了軍權與外交權外,必然是行政、立法、司法和教育權能緊握在自己的手中。即使是根據回歸當年英國與香港簽訂的協議出任終審法院法官,這一安排對維持香港普通法體系及法治地位至關重要,但是我們亦需要明確,擁有和祖國、和香港社會價值觀相符合的法官更是司法體系中舉重若輕的一環。隨着「一國兩制」的發展與成熟,由中國香港籍人士擔任香港法院法官的條件是成熟的。香港回歸前,以英籍法官為主,只有少數的本港人法官。香港回歸後,法院本土化進程加快,除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基本是外籍法官外,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的法官已多數是本港人士。本土法官的專業能力以及在「公正、中立、廉潔」等職業操守方面完全不輸外籍法官,完全可以勝任香港法院法官。隨着時間的推移,他們維護司法獨立與公正的形象也會得到廣大香港民眾的認可。得人之要,必廣其途以儲之,我們需要拓寬選才育才的途徑,並讓他們積蓄能力並擁有廣泛受重用的機會。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法治指數在全球範圍內排名靠前,社會穩定性亦是有目共睹地大幅提升。在憲法和基本法的保護下,香港的法治精神與司法獨立根基穩固,不容撼動和抹黑,英國當局政治的干預也不會改變什麼,我們更期待有獨立思考精神、真正愛港為港的人才維繫穩固香港的司法獨立。

(作者為香港湖北社團總會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