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4月1日實施 深圳三大綜保區迎發展新機遇
(大公文匯網 記者 石華 通訊員 王振宇)30日,記者從深圳海關獲悉,2021年,以綜合保稅區為主的深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值7592.4億元,同比增長10.7%,今年1-2月,進出口值達1018.3億元,同比增長5.5%,延續了平穩增長的態勢,以占深圳不足0.5%的面積貢獻了深圳市20%以上的進出口值。
目前深圳市有3個綜合保稅區,分別為深圳前海綜合保稅區、深圳鹽田綜合保稅區、深圳坪山綜合保稅區,形成了「三足鼎立」發展態勢。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規定,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可以開展研發、加工、製造、再製造,檢測、維修,貨物存儲,物流分撥,融資租賃,跨境電商,商品展示,國際轉口貿易,國際中轉,港口作業,期貨保稅交割以及國家規定可以在區內開展的其他業務,同時也明確了保稅、免稅、退稅等稅收政策和通關便利措施等內容。
據深圳海關介紹,新《管理辦法》具有五大亮點,一是繼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保持持續性、穩定性;二是固化綜合保稅區的政策措施,集中體現了散落在各規範性文件中的監管政策措施,方便企業按需適用;三是新增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立法依據,明確綜合保稅區的檢驗檢疫規定,體現機構改革後的海關新職能;四是結合當前綜合保稅區發展實際需求取消了一些限制性規定,為下一步的創新預留空間;五是強調協同治理,明確海關在綜合保稅區依法實施監管不影響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其相應職責。
深圳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的實施,將對深圳各綜合保稅區的規範發展提供保障和助力,有利於深圳各綜合保稅區在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有效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等方面更好的發揮重要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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