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界倡改革區會增動員力 籌建專職防災委會 形成小區網絡化服務市民模式

◆政府早前動員地區團體義工協助維持檢測站秩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增強社區組織動員能力,不僅是為了眼前的抗疫,亦是要為未來香港可能遇到的類似大挑戰未雨綢繆。香港文匯報近日訪問多位熟悉香港體制的人士,為從制度上確保有關能力的提升提供建議。他們均認為,香港有必要進行區議會改革,從而吸納更多地區能人;地區三會的職能需要整合,再增設專職負責籌建相關抗疫抗災能力的防疫防災委員會;委任專員統籌政府和地區資源,形成以小區網絡化服務市民的模式,構建「強社區」;在各區建立居民數據庫,讓有需要市民團體登記,方便精準支援;設立獎罰、績效機制,確保任務落實成效。 

◆葉劉淑儀(右)和李梓敬(中)早前設街站收集市民支持完善選制的簽名。 資料圖片

【建議一】吸有能力有人脈者入區會

從今次抗疫情況可見,區議會中的大部分區議員,甚至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選的地區幹事,都堅持積極服務市民,反觀部分自稱「民主派」區議員,並沒有在抗疫中起到很大作用。多名地區人士認為,特區政府應積極考慮改革區議會,優化區議會選舉制度,進一步吸納在地區有能力、有人脈的人進入區議會,成為協助政府做好地區工作的基礎。

◆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早前參加選委會選舉。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觀塘區前區議員姚柏良認為,特區政府未來需要改革區議會,包括檢討如何建立更好的選舉機制,確保在區議會中選出的所有區議員都有心服務市民,及想方設法吸納地區中有能力及有抱負的人士進入區議會,才能令區議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他續說,區議會選舉亦可借鑒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選舉,在選舉中消除泛政治化的無謂紛爭和社會內耗,候選人應比政綱、比理念、比貢獻,讓選舉回歸理性,同時吸納更多不同階層的代表。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梓敬認為,區議會應重啟委任議席制,以分區委員會作為基礎,從中挑選代表擔當區議員,同時參考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選舉,所有區議會參選人須經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避免任何反中亂港者進入管治架構,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

他認為,未來若能改革區議會選舉制度,成功吸納更多在地區上有能力及脈絡的人士成為區議員時,特區政府可考慮賦予區議會一定的實權,讓他們掌握每個小區市民的信息,協助特區政府更細化管理,例如在涉及資源分配時,可藉此提升資源分配的效率,讓更多市民受惠。

【建議二】整合三會 賦權維繫與居民關係

目前香港地區組織職能過於分散,尤其在應對重大疫情或災情時,這問題的弊端就進一步顯現。有政界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特區政府應考慮整合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力及義務,平時用於維繫與居民關係,處理日常社區事務,在遇到重大社會事件時,即可發揮他們的動員力量。他們又建議設置專門的防疫防災委員會,專職負責籌建相關抗疫抗災能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目前,各地區的分區委員會日常會向市民發放資訊,與市民交流,然而法定的權力有限,因此在疫情中只能充當「補充劑」的角色。

遇社會大事 發揮動員力量

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各區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成為選委會的部分界別分組受到社會關注,特區政府應考慮整合這些組織,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力及義務,平時用於維繫與居民關係,處理日常社區事務,在遇到重大社會事件時,例如疫情,即可發揮他們的動員力量。與此同時,各區民政事務處可在背後處理行政工作,統籌及安排各委員會的事務,以及對特區政府的政策進行解說。

李世榮指出,為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疫情或災難,建議特區政府應考慮設立防疫防災委員會,負責統籌當區的抗疫抗災事務,讓市民有統一的途徑了解有關資訊。同時,委員會日常亦可向市民做好有關宣傳,未雨綢繆地預備一定的物資,甚至規劃好抗擊疫情或災難的應對方式,從而提升整個社區的防疫防災能力。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民政事務處在疫情中非常勤力,積極處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但在統籌下屬的各委員會上有所不足,故建議特區政府未來重新檢討和整合各區民政事務處下屬的委員會,在遇到重大社會事件時,具體地下達指令,合理地分配人力、資源,以及各機構之間的協同和分工,讓各機構能發揮更高的效率。

【建議三】專員統籌資源 對有關工作問責

社區組織動員能力是內地能較好控制疫情的關鍵之一,香港能否從中汲取經驗,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構建「強社區」呢?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可委任專員專職負責統籌政府和地區資源,並對他們的有關工作進行問責,形成以小區網絡化服務市民的模式。他們認為,目前抗疫一線已有有關模式的雛形,惟需進一步優化。

立法會議員周文港指出,特區政府在抗疫及地區管理上都應借鑒內地的經驗,但由於香港與內地的體制不同,內地街道辦的模式並非香港一朝一夕可以效仿。

他認為,在疫情下特區政府凸顯社區動員以及危機處理應變機制不足的問題,故建議香港未來可在社區建立網格化管理,例如在每個社區中建立一個專門用於管理的團隊,帶領當區的人員及地區團體,配合特區政府的決策,同時特區政府在資源調配上作出相應的配合,在有大型活動時向他們提出要求,從而得到更有效的動員。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這次疫情對提升特區政府地區動員力是一個契機,政府可以審視並改組地區的行政模式。

他表示,現時在抗疫前線,已有人員自發地進行類似於內地居委會的工作動員,但由於沒有法律賦權,導致沒有集中的人員統籌思路,部分團體各自為政,力量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善用基層組織 協助特區政府

他認為,特區政府未來須善用基層團體的脈絡及組織力,讓他們協助特區政府,以小區網絡化模式服務市民,並建議可考慮在公務員團隊外尋找合適人選,例如熟悉地區事務及民情的人士,擔任民政事務專員,或另設新的職務,以政治委任的模式,負責統籌所有地區團體,同時對他們實行問責制度,及在法例上提供一定的配合,讓他們在緊急的情況下獲授權進行動員,這樣才能使特區政府與地區工作者更有效地互動,整合特區政府的資源與地區資源,更好地解決市民面對的問題。

【建議四】各區建居民數據庫 方便整合分配資源

資源的合理統籌和妥善分配,關係到能否做到精準支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特區政府受制度及法例上的窒礙,無法詳細掌握市民的確切信息,主要依靠地區團體的網絡了解市民需要,因此在資源分配上難以做到精準支援。他們建議特區政府拆牆鬆綁,在各區建立居民數據庫,讓有需要市民或地區團體在數據庫中登記,方便特區政府在重大事件上,能更為精準及合理地整合分配資源,幫助到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在今次疫情中,特區政府具備足夠的資源,但難以準確有效地送到有需要的市民手上,而地區團體更了解市民所需,並有一定的動員力,問題在於物資短缺,收集物資會消耗大量人力,造成浪費。因此,他希望日後特區政府能增加對地區團體的支援,按團體的規模及能力,合理把資源分配給有關團體,再讓熟悉當區市民的地區工作者向居民派發,並在每個小區中建立綜合求助平台,讓市民有固定的途徑進行求助,實現資源有效整合,相信未來能讓更多市民受惠。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內地的街道辦掌握了當區市民的資訊及聯繫方式,細化至每一戶都能有相應的管理人員,一旦出現重大社會事件、需要政府提供援助時,就可以迅速準確地計算出每一區所需的資源,從而有效做到資源合理分配。香港由於制度及法例上的窒礙,特區政府無法詳細掌握市民的確切信息,主要依靠地區團體的網絡了解市民需要,在資源分配上只能片面地分發,或全民分派,難以做到精準支援。

讓有需要幫助者或地區團體登記

她建議特區政府未來應拆牆鬆綁,在各區建立居民數據庫,並加強與市民的溝通及宣傳,讓有需要幫助的市民或地區團體在數據庫中登記,方便特區政府分配日常資源,甚至在重大事件,如疫情期間能更精準及合理地整合分配資源,幫助到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建議五】設績效機制 將社會工作納評核標準

設置有效的監督獎懲機制,有助參與大型社區動員的機構、團體、個人更高效地完成工作。有政界人士認為,特區政府要設立績效機制,鼓勵公務員將社會工作納入評核標準,激發他們的主動性,亦建議政府針對地區團體,訂立獎勵和監督機制,為在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團體增撥更多資源,同時加強對相關團體的監督,從而增強社區的動員能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目前有一部分公務員積極性較低,這與一直以來的官場文化有關。他們會按章工作,很少積極參與工作範圍以外的事務。未來,特區政府應考慮引入賞罰制度,設立績效機制,將創新思維、積極性,以及與其他部門協作的能力作為評核標準。各部門首長也應以身作則,鼓勵公務員團隊積極參與更多活動,讓所有公務員發揮出更大的作用,真正做到市民的榜樣。

她又提到,在疫情期間,有部分區議員不知所終,甚至在收到市民求助後會推卸責任,可見這部分人對地區工作並沒有熱誠,故建議績效機制及監督機制亦應應用在區議會中,以防止有人只靠選舉期間賣力,隨後領取公帑卻不做實事的現象發生。

籲利國利港事情主動做

◆醫護、紀律部隊、義工等前線人員不辭勞苦,傾力抗疫。 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指出,公務員作為特區管治者中的一員,未來須提高自我要求,只要有利於國家,有利於香港的事情,都應該主動去做。特區政府亦須設立績效機制,鼓勵公務員有創新精神,發掘自身更多潛能,將社會工作納入評核標準,同時應拆牆鬆綁,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與有利於市民的活動,以免他們因害怕被投訴而不敢去做章程以外的事情。

冀增撥更多資源作激勵

他又建議,特區政府應加強與地區團體的了解,對他們日常事務,以及在重大社會事件中的表現進行監督,發揮更大的統籌作用,及重新審視資源上的調配,例如有地區團體在抗疫期間對市民提供了大量支援,特區政府可考慮未來增撥更多資源,作為一種激勵,同時加強對本身獲得特區政府資助的機構的監督,增強社區的動員能力。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要聞 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