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 | 追究網暴刑責 反網暴專項立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任芳頡、凱雷 實習記者郭瀚林)「兩會」前夕線上線下群眾紛紛發聲,認為建立殺一儆百的懲治「網暴」機制已刻不容緩。讓人感到振奮的是,3月8日「兩高」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法將「網暴追究刑責」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最高檢在工作報告中提到「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等犯罪」。筆者留意到,民眾呼聲切實轉化為了代表委員們手中的提案,「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提出了制止網絡暴力的切實建議,更有40位代表向人大會議提交聯名議案,建議為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

全國政協常委張連起:網絡虛擬性和匿名性,使得一些人抱着「法不責眾」心理。營造健康上網環境、遏制網絡暴力發生的一個有效方式,就是網絡用戶必須用真實身份註冊賬號信息,實施「一人一號」,還需要建立精準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加大對侵權人或不履行主體責任平台的法律責任追究,降低維權成本,加大對侵權人的震懾與遏制。

全國政協委員魏世忠:當前在互聯網背景下,情節嚴重或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誹謗案件有大量證據存在網絡上,依靠公民個人力量取證維權困難。建議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強化互聯網平台責任,將嚴重危害社會的網絡暴力行為納入公訴案件範圍。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網絡暴力暴露出當前對網絡平台監管的不足,目前法律法規中關於網絡監管的內容缺乏操作性、針對性及時效性。雖然短期內製定並出台一部網絡暴力的專門立法不太現實,但可以制定相關條例,或者在其他法律修改的時候,加上相關內容。

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能立案的公安部門要盡量立案。要做到「平台管客戶,政府管平台」。

全國政協委員王學坤:網絡空間中存在着形式多樣的網絡暴力,侵犯了網民的名譽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嚴重影響着社會秩序和安全,尤其是影響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一些媒體和平台為了流量發表不實報道或者片面報道,為網絡暴力推波助瀾。帶來《關於專門制定反網絡暴力法的提案》,建議採取專門化、體系化的集中立法來應對網絡暴力。

全國人大代表賈宇:通過對謠言、人肉等網暴行為提起公訴,是向全社會宣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也彰顯了司法機關加強互聯網法治的決心。公訴能更有效地懲治具有嚴重危害性的網絡誹謗行為,只有司法機關依職權取證,才能有力有效保護被害人權利,也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成本。

全國人大代表法蒂瑪:網絡暴力的加害方在網絡上通常是匿名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受害方刑事自訴需要自行取證,往往比較困難,只有司法機關依法啟動公訴程序,才能及時有效追訴犯罪。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深挖購買黑公關和水軍的企業和個人,從源頭上進行治理。

全國人大代表魯曼:「在網絡暴力中,受害者通常無法逃避他們遭受的辱罵和騷擾,一些影響甚至比傳統暴力行為表現得更強烈。」可以說「網暴」的實施成本趨近為零。網絡信息的傳播離不開網絡平台,因此要先從規制網絡平台入手,應在法律中明確平台的事先審查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目前相關立法分散於《民法典》《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眾多規定,削弱了對網絡暴力的遏制力度。從根源上需要一套行之有效、針對性強的專項法律,才能完善網絡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嚴懲施暴者,更能保護受害者。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隨着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未成年人接觸網絡機會增多,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呈高發態勢。通過網絡社交工具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比如網暴未成年人、非接觸性的「網絡隔空」猥褻行為等,也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建議將此類案件也納入強制報告行列。

張雄等40位代表向人大會提交聯名議案,建議為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

一、建議採取專門化、體系化的集中立法來應對網絡暴力,制定反網絡暴力專項法律。

從法律層面明確界定網絡暴力定義和範疇,界定言論自由和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犯罪行為之間的區別。包括確立網絡暴力的類型與判斷標準,明確網絡暴力的內容和形式。界定刑法與民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的邊界;規範反網絡暴力權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適用的範圍等。

二、專項立法要就預防和懲處網絡暴力等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治安處罰及刑事責任,有助於提高全社會反網絡暴力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立法要明確網站平台、網絡媒體和網絡論壇監管法律責任,承擔反網絡暴力的義務。

三、加大網絡暴力刑罰力度,嚴懲惡性網絡暴力事件,才能在網絡環境中樹立法律的威嚴。司法部門要對網絡暴力者動真格,需要有懲罰力度的法律依據。網絡暴力立法應根據實際及時制定和更新民事賠償和刑事懲戒等方面的規定,加大網絡暴力懲罰力度。

正如周世虹委員所言,網絡暴力暴露出當前對網絡平台監管的不足,目前法律法規中關於網絡監管的內容缺乏操作性、針對性以及時效性。魯曼代表、皮劍龍委員的建議相當有針對性: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能立案的公安部門要盡量立案。要做到「平台管客戶,政府管平台」,要先從規制網絡平台入手,應在法律中明確平台的事先審查責任。這一系列情況都說明,出台網暴相關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時機已經成熟,有望在不久的將來真正落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將有助於各大互聯網平台在制定網暴相關管理規則時,更加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