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香港管制虛假訊息存漏洞 立法限制極有必要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上星期網上瘋傳一段訛稱立法會正就強檢禁足進行表決之錄音,引致市民廣泛恐慌,四出搶購食物和日用品。儘管及後政府不斷澄清,搶購潮仍持續數日未能退卻。事件再次顯示,只要有人拿準群眾的敏感和不安情緒,短短一句口號如「送中」也能令社會天翻地覆,甚至幾近制度崩潰。他指出,香港法律在發放虛假訊息方面,存在相當明顯之漏洞,應立法限制這些極不負責任之行為,確保良好管治。
湯家驊指出,目前內地、法國、非洲個別國家和東南亞大部分國家已通過法例規管發放虛假訊息,其他國家和地方如美國、巴西、智利、俄羅斯等也正在研究立法。可見以法律規限假消息已是大勢所趨。對於有意見質疑立法是針對傳媒、針對異見者,他反駁,以新加坡為例,法律禁止一切可能影響到國安、公衞安全和金融穩定、甚至可能影響對外關係、選舉、製造仇恨或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任等虛假訊息;任何人發表或傳遞均屬犯法。因此法律針對的是行為而非個別群組或業界。
湯家驊表示,《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清楚界定言論及資訊自由,包括新聞自由附帶「特別責任和義務」,必須尊重和保障他人權利、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衞生安全及道德標準等。不願負起這些重要責任和義務者,沒有權行使言論及資訊自由。因此世上是沒有發放虛假消息藉以傷害他人權利和整體社會利益的自由。
湯家驊指出,現時本港有關禁止虛假訊息的條文只有《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和《證券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針對的,是影響國家安全的言論,訊息是否虛假,反而不大重要。《公安條例》涉及的,只是有關放置炸彈或易燃物品之虛假訊息,而《證券條例》所規範的,則更只局限於影響金融市場之運作和損害投資者的行為。由此可見,特區法律在發放虛假訊息方面,實存在相當明顯之漏洞。
湯家驊表示,今天的香港,不幸地已非往日的香港,充滿着矛盾、誤解、不信任,甚至敵意和仇恨。過去幾年的動盪不安,令社會更敏感、更容易被誤導、被煽惑。今天的香港,可說是虛假訊息的溫床、是虛假訊息最能發揮最大破壞力的時刻。立法限制這些極不負責任之行為,不但是理所當然,亦是確保良好管治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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