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義漏夜舉家「走佬」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昨日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要求他交代在「香港人權監察」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

【大公報記者 周揚、施文達(文) 李斯達(資料)】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昨日突然現身警察總部,消息指夏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或與他所搞的「香港人權監察」有關。更涉嫌違反國安法,充當外國利益代理人。

消息稱,昨晚7時,夏博義攜同老婆兒子,突然拖着大量行李,匆匆現身香港國際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搭乘前往土耳其的航班離開香港,轉折返回英國老家。

夏博義昨晚在辦理登機手續時,一度因為證件問題未能完成有關手續。現場所見,他情緒很壞,與幾名工作人員爭論好久,驚動了不少乘客。

據了解,夏博義是準備坐土耳其航空TK071班機,於深夜11點離開香港,先飛土耳其,然後會轉往英國老家。消息稱,夏博義可能是上午被警方調查,作賊心虛,立即逃跑。

昨午11時,夏博義到灣仔警察總部,與他同行的還有兩名穿西裝男士,他們匆匆進入警署。至下午1時35分,夏博義一行人從警署離開,夏面容憔悴,記者追問他來警總的原因,夏一言不發,垂頭迴避記者鏡頭,並急步竄離現場。據了解,警方國安處正在調查夏博義,是次被國安處警誡會面。

消息指,夏博義被要求交代在「香港人權監察」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夏博義於90年代與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人,共同成立「香港人權監察」,並成為首任主席。該組織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有政治聯繫,自1995年起獲NED撥款資助1500萬港元,其中2014年違法「佔中」獲得神秘資金資助。有指該組織與夏博義在英國倫敦的關聯律師行Doughty Street Chambers有密切關係,該律師行的掛牌大律師有Caoilfhionn Gallagher,而另一名御用大律師海蓮娜·肯尼迪女男爵,與提名夏博義出任上屆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李柱銘及吳靄儀十分友好。

安排反華大狀為黎辯護

海蓮娜多次惡意傳播新疆謠言和虛假信息,是去年三月被中國制裁的九名英國人之一,惟海蓮娜反華惡行未有停止,去年六月聯同一群英國反華政客在倫敦成立山寨版「法庭」,稱就新疆問題舉行所謂聽證會。

消息指,夏博義涉勾連同一律師行的反華大狀海蓮娜,為了3月14日開審的黎智英欺詐案,密鑼緊鼓來港上庭。海蓮娜是國際律師會人權研究所主任,她的專長是反華亂港搞政治。

律師團有明顯政治立場

而夏博義以「人權法專家」自居,黑暴以來成為暴徒的御用大律師,包括為抹黑警方的「爆眼女」、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馬俊文辯護,更擔任社民連吳文遠2019年涉非法集結案的辯方律師。為反中亂港分子辯護之餘,夏亦為邪教組織「法輪功」的六宗案件辯護,包括2002年法輪功成員阻街案。夏博義的反中亂港行徑為港人所唾棄。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夏博義雖然被調查,他仍可做大律師工作,但會對其代表的當事人的案件帶來不良好的觀感,至於辯方的大律師或律師團有明顯的政治立場,亦帶來輿論問題,對其代表的當事人未必有利。謝又指出聘用海外大律師,一般是「重磅」案件,或香港境內沒有相關專長,海外大律師向香港大律師公會申請豁免,獲批才能在港打官司。

夏博義七大劣行

夏博義於昨晚深夜11點坐土耳其航空TK071班機離開香港,先飛土耳其,然後轉往英國老家。

劣行 1

政治偏見壓倒法治理念

在港執業期間,代理了大量涉及內地的政治類案件。他於2008年代理陳巧文雪山獅子旗案件後,同年5月8日便在英國《金融時報》公開發表「西藏自決論」,全盤接受「藏獨」勢力建立在捏造歪曲事實基礎上的謬論。他亦於2013年撰文,稱西藏有「民族自決權」,訛稱西藏是「處於外來軍事統治下的國家」,更污衊中國在1950年和平解放西藏是「侵略」。

劣行 2

無視常識挑戰法治制度

狂言修改香港國安法,無視法律位階常識。終審法院於2021年2月9日關於黎智英保釋案上訴的判詞,闡明特區無權挑戰香港國安法的合憲性,明確了香港國安法在香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他視而不見,仍然質疑香港國安法,明顯企圖挑戰香港法律體系和法治制度。

劣行 3

喪失職業操守

作為資深法律人士,目睹黑暴期間發生暴力事件的事實,仍使用所謂「和平示威」竭力掩蓋和粉飾其非法本質,公然為違法者開脫,無理指責法院判決,為違法者洗脫,徹底喪失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

劣行 4

破壞法援制度

霸佔法援資源,讓部分年輕大律師在不符合資格的情況下納入法援計劃,還可從「612基金」取得資助,企圖將法援署曾默許的灰色地帶變成光明正大的制度,以此擴大其支持者,破壞行已經年、保護弱勢的法援制度的信譽。

劣行 5

操控公會淪為政治組織

大律師公會作為專業公會,維護法治是其應有之義。在他操控下該會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已蛻變為反華政客謀求政治利益的工具,越來越背離其自我標榜的法律專業組織的招牌,特別是2019年以來大律師公會堅持不批評黑暴行為,縱容破壞法律秩序,頻頻挑戰法律制度。

劣行 6

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

創立反中亂港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出任首任主席,收受被視為「第二中情局」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撥款累計逾1500萬港元。有紀錄顯示,該組織再獲NED資助70萬港元,可見他服務的僅是英、美的利益,中聯辦曾批評他是與外國聯繫緊密的反華政客。

劣行 7

隱瞞政治背景

從2018年起曾代表英國自由民主黨擔任牛津市議員,2021年1月才因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而辭去市議員職位,且其提名參選時並未主動披露。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曾直言,大律師公會主席由英國市議員「兼任」是「滑天下之大稽」。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