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出公積金新規 香港居民在單位工作亦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

市民在窗口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大公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 攝)

(大公文匯網 記者 郭若溪)2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繳存規定》)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主要包括將靈活就業人員等繳存主體納入《繳存規定》、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業務須進行內部公示、在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優化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和材料等內容。

市民在窗口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大公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 攝)

據了解,2021年,深圳成為全國首批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城市,並於7月20日正式實施《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在深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公積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繳存規定》內容的完整性,本次修訂擬將深圳市規定的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之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單位的職工納入《繳存規定》。

為給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創造更好的安居環境提供便利,深圳市允許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願繳存和使用公積金。但現行繳存規定僅支持強制繳存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公積金。

為進一步便於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繳存住房公積金,本次修訂,擬規定在單位工作的該類群體可以選擇通過單位代扣代繳,也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自願繳存。

進一步優化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和材料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此次修訂將現有規定中連續虧損2年的虧損時間條件,調整為虧損滿1年即可。同時,擬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程序中增加單位內部公示的環節,由職工對單位的繳存行為進行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此外,新規規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收單位註銷登記信息後,應當主動為單位辦理註銷登記;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可以核查的業務辦理材料無需再提供等。

深圳市公積金中心業務辦事大廳。(大公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