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抗疫須「懷菩薩心腸 行霹靂手段」

文/吳英鵬

近日香港疫情持續惡化,每日維持數千宗個案遞增,並有多名年幼和年長的市民因染疫而離世。面對疫情,特區政府仍然採取「擠牙膏式」的抗疫手段,採取逐步收緊防疫措施的路徑。筆者認為,香港現在已經到了危急時刻,特區政府抗疫既要「懷菩薩心腸」,也要「行霹靂手段」,必須以對香港市民和對國家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壓制疫情。

管治團隊要當起主體責任,對市民和國家高度負責

所謂「懷菩薩心腸」,就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就是貫徹習主席所說的「確保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香港社會的大局穩定」。香港的管治團隊必須要放棄打工者的懶政心態,切實擔當起抗疫的主體責任,拿出對全體香港市民和對國家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各項工作要以市民的幸福安康為中心,盡心盡責履行好管治責任。對於履職不力的官員,也應「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突破條條框框束縛,善用法律手段抗疫

香港是一個成熟的資本主義法治社會,社會的運作以規則為基礎,政府運作也是緊跟規則做事,這在太平盛世或有優勝之處,但是遇到大型天災或社會變革就會顯得因循守舊,不合時宜。面對前所未有的重大公共衛生危機,香港的管治團隊不能墨守成規,非常時期要用非常之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克服一切困難,變「不可行」為「可行」。正如習主席的指示「把盡快穩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這里的「一切」包括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但這並不是說我們為了抗疫就拋棄法治了,而是說我們應變被動為主動,讓法律和規則服務於抗疫大局。

所謂「行霹靂手段」,就是「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和資源,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內地朋友常問:為什麼不實名追蹤?為什麼不全民強檢?為什麼不禁足封城?為什麼不「抄內地的作業」?有人說香港的體制有別於內地,法律上不可行,不具備現實條件等,甚至有人說強檢侵犯人權和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如此云云,但深究起來,這些都是偽命題。

在法律方面,首先,從規例(Regulation)方面而言,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有極大的權力,只要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Public Danger)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她)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其次,從條例(Ordinance)而言,完善選舉制度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後,立法會可以迅速通過各種條例,支持抗疫大局;最後,從憲法、基本法和人權公約層面而言,人權受保障的同時也可受到合法限制,支持這方面論點的法律論述和判例浩如煙海。如果有人向法院提出法律挑戰,那麼特區政府就應該迎難而上,律政司要做好打「法律戰」的準備。對於通過了的防疫法例,政府要果斷執法,以法律手段達到防控疫情的目的。

在現實條件方面,香港從來都不缺人手,目前同鄉社團、青年組織等志願者已經挺身而出,衝鋒在前,但是香港龐大的公務員群體尚未充分地調動起來。在國家宣布支援香港後,大批援港物資運抵香港,市場物價迅速平穩,大量的內地援港隔離設施正在火速施工。國家是香港最堅強的靠山,並不是一句政治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關愛和行動。在國家強大的支援下,缺人缺物的觀點都是不成立的,決策者缺的是決心和擔當。

還有一種顧慮就是香港承受不起內地那種嚴格的防疫管控措施,代價太大。問題是香港市民在過去兩年這種「兩頭不到岸」式的防疫措施下所付出的代價還小嗎?當我們選擇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我們選擇了「動態清零」為目標時,我們就應實行和國家防疫措施相適應的措施。

香港抗疫關乎國家利益,要果斷借鑒國家抗疫經驗

香港的抗疫不僅關乎一城百姓的安危,也關乎整個國家的利益。抗疫失敗甚至「躺平」,不利特區政府管治,不利香港社會穩定,不利國家長治久安。特區政府抗疫要善用國家援助的同時,也要積極承擔起主體責任,果斷地借鑒國家在過去兩年行之有效的抗疫經驗,勇敢地採用被實踐反復證明是科學和成功的國家抗疫方案。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選委會同鄉社團選委、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