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針卡」蒙混 罪同使用假文件
(大公報 記者 解雪薇)「疫苗通行證」後日(24日)起實施,12歲或以上市民進入商場、超市、街市、食肆等表列處所,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政府會在食肆及會址採用主動查核方式,市民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超級市場、商場等會採用被動查核,市民不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但執法人員會抽查。
政府表示,「疫苗通行證」將分三階段執行,其中成人於六月底起須陸續打齊三針。食衞局副秘書長蔡傑銘形容「針卡」要隨身攜帶,「好似帶身份證出街一樣」,借用或借出「針卡」等不誠實使用行為,與使用虛假文書罪責相同。
「疫苗通行證」實行後,市民出入規定處所,必須出示紙本或電子接種疫苗紀錄,因健康原因不適宜接種者,出示醫生豁免證明書亦可。蔡傑銘指出,「疫苗通行證」分三階段落實,首階段要求12歲或以上市民至少接種一劑疫苗,會維持至4月29日,4月30日至6月29日前要打齊兩針,6月30日後將視乎市民疫苗接種日期而定,但會以市民打齊三針為目標,不排除在6月30日後調整12歲的豁免上限。
執法人員會隨機抽查
「疫苗通行證」以規例及行政指令兩種方式執行,前者包括食肆、表列處所如街市及超市等;後者則涵蓋學校、政府辦公室、院舍及醫院等,當中到公立醫院求診者,中、小學生以及政府辦事處使用者會獲得豁免。
執行方面,處所會分為主動及被動查核,蔡傑銘表示,主動查核的處所包括餐飲處所及會址,進入者要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處所會利用政府的二維碼掃描器檢查。而被動查核的處所,則涉及商場、百貨公司、街市等,負責人要確保員工符合「疫苗通行證」,「攜帶疫苗接種紀錄猶如攜帶身份證,顧客毋須主動出示接種紀錄,但執法人員或會隨機抽查」。
至於豁免情況,蔡傑銘說,市民稍後可於專題網站查看詳情。他舉例指出,如只是路經商場回家或工作、到醫療診所要求醫、到食肆買外賣等,均可獲豁免,「如被抽查時有合理辯解,不會刻意發出告票,但如果你在商場行來行去,好難相信你是直接返屋企或返工,或者聲稱買外賣卻不見外賣食品」。
由於現時可將「針卡」上傳至多部手機,蔡傑銘指出,若有市民借入或借出「針卡」,用其他人的通行證與使用虛假文書有相同罰則和執法行動,他坦言不希望透過執法要求市民打針,認為打針是公民責任,「不是艱難的事」。
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黃淑嫻補充說,處所負責人使用二維碼掃描器驗證打針記錄已屬盡責,客人不誠實使用他人「針卡」屬違法,執法人員可向當事人索取身份證明文件再作判斷及跟進,至於「針卡」主人則視乎是蓄意借出或是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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