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炸彈案 2男女時隔兩年被控今提堂

兩名被告今早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20年1月至3月期間,黑暴分子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以恐怖主義手法實施土製炸彈襲擊,警方其後拘捕17人及檢獲土製炸彈和大批化學原料。事隔將近兩年,警方再落案起訴其中1男1女,控告他們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罪。兩名被告今(7日)早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以待本案與另案合併。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2月14日作交付程序,並拒絕兩人保釋。

首被告何培欣(23歲,學生),被控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她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次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則被控1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控方今日申請案件押後,指本案將與另一案件合併後,再轉介高等法院處理,而該案亦將於2月14日在東區法院作提訊日。該案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各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