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制|特首選舉提名期2·20展開

  圖:選管會主席馮驊(中)表示,今次是中央完善選舉制度下的首場特首選舉,指引共作出約50項修訂。(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大公報 記者 吳俊宏)完善選舉制度下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為期14日。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昨日公布選舉指引,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今次是中央完善選舉制度下的首場特首選舉,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活動指引共作出約50項修訂,當中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亦會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其間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以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根據指引,候選人需要取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亦會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其間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以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指引亦訂明,選舉開支上限增加至1760萬元,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規定最高限額。

選舉日安排方面,馮驊指出,特首選舉的第一輪投票,將在當日早上9時至11時舉行,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若在首輪投票中,有三名或以上候選人,且無人得票超過750票時,會於當日下午3時至4時舉行第二輪投票,由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競逐。若只有一名候選人,亦會舉行早上的首輪投票,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支持票才能當選。

電子派票 人手點票

馮驊表示,選舉將由選委會經一人一票及不記名方式投票,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會設於灣仔會展,採電子派票,人手點票。他提醒身處境外的選委,回港投票時應預留21天檢疫期。

另外,票站外會貼有「安心出行」二維碼,馮驊鼓勵選委們投票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強調法例保障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使用程式與否並不影響選委投票的權利。而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市民進入中央點票站和新聞中心時,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

確保公開公平誠實

而有關選舉提名期,由原計劃2月15日推遲了5天開始,提名期亦縮短兩天。馮驊說,選管會的角色是確保選舉公開、公平、誠實,現時公布的提名期符合法例,並無不妥。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則說,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提名截止日期須早於選舉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目前的安排符合法例要求。他又指出,當局去年10月向立法會交代的選舉安排,僅屬初步設想,強調提名期一定要待憲報公布才能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