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9被告罪成 7人囚38至40個月2人判入教導所

9名被告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期間,有8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被捕,9人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押後至今天(15日)聽取求情後判刑,結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判監38至40個月。

9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梁及詹另各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別指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則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遂判2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