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女向警擲鋼柱 無悔意囚31月

◆ 一名廣告女編輯2020年7月1日在時代廣場將一支拉帶鋼柱從3樓擲下,險擊中警員。資料圖片

官斥明顯挑戰政府權威 「以為激情可贏掌聲」荒謬一廂情願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於2020年7月1日在港島區非法集結掀亂,一隊防暴警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追捕暴徒時,一名廣告女編輯將一支拉帶鋼柱從3樓擲下,險擊中警員。她否認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盜竊及刑事損壞4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除刑毀罪外其餘3罪均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時痛斥被告行為明顯是為挑戰政府權威,意圖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令他人有樣學樣,被告堅持不求情,可見毫無悔意和愧疚。陳官更直斥被告這樣做「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荒謬和一廂情願的,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1個月,並向商家賠償1,000港元。

女被告楊迎曦(36歲),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致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及同日同地拋下一支拉帶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她另被控偷竊鋼柱及損壞一個平面指示板,但早前被裁定刑毀罪脫。

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時指,即使已經給予女被告機會,但她依然故我,不作求情也不陳詞,「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荒謬和屬一廂情願的。

案情5嚴重處為加重刑責因素

陳官指出,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並沒有判刑指引,須視乎案情及環境證供。本案所幸無人受傷,但案情有5個嚴重之處,亦為加重刑責的因素,包括2019年社會處於暴亂不斷,除犯事者外,全港市民深受其害,食肆和商舖停止營業;當晚時代廣場有人非法集結,從閉路電視可見暴徒將雜物肆意擺放;案發日子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的翌日,具有特別意義;被告行為明顯是衝着挑戰政府權威及警隊的公權力而來,可能導致他人效法,從而傷害警方及市民;涉案鋼柱有一定重量,就算全副裝備的警員都難免受傷,更遑論一般市民。

法官陳廣池援引報告指,被告已婚,2007年嶺南大學畢業,2012年到英國修讀傳譯相關的碩士課程及工作,至2015年才回流返港從事廣告編輯相關的工作。她對犯案沒有評語,亦不見悔意及歉疚。

陳官最終認為本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就被告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兩年半、高空擲物罪判囚三星期、盜竊罪判囚一個月,其中首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盜竊罪則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即兩年7個月。雖然控方指食肆Lady M打算不追究涉案鋼柱的損失,但陳官仍頒下賠償令,下令被告三個月內支付1,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