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訂計劃生育條例 再婚夫妻可再育3子女

(大公文匯網記者 趙臣 合肥報道)安徽省衞健委日前印發《關於<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對該省生育認定、假期確認等提出了多項指導意見。《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於2021年11月19日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該省夫妻現有三個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以及醫學干預可以改變的遺傳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而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不受收養子女數量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復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計算,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就居民較為關心的婚假、產假、育兒假等假期問題,《指導意見》提出,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為98天,加上延長的60天產假共計158天,可以從產前15天起享受,原則上連續使用。男方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享受30天護理假,護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數量進行疊加。同時, 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養)且有子女在0~6周歲期間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獨生子女家庭,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間,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20天護理假。

《指導意見》亦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對於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發放《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本省戶籍公民,按照本省有關規定,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子女的本省戶籍公民,不再適用本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社會撫養費已徵收的不再退還;未徵收或未徵收完結的,終止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