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眾新聞》點解驚?  新聞自由唔係「萬能Key」

筆是機場/稀思路

繼反中亂港嘅《立場新聞》後,「相同立場」嘅《眾新聞》(簡單啲,下稱為《眾》)亦宣布停運,一時之間,啲人梗係會繼續搬出「新聞自由」、「傳媒受打壓」等等,《眾》嘅主筆楊健興,話《立場新聞》係佢哋停運嘅觸發點,當中顯示咗「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嘅問題,一啲訪問、報道被視為煽動刊物,擔心會犯法,停運係無可奈何,仲話「我哋已經唔能夠掌握得好清楚,唔能夠喺一個感到平安、安全嘅情況之下工作落去」。《立場新聞》有文章涉嫌違法,有高層、前高層被捕所以停運;情況套用喺《眾》身上,筆者就覺得,重點在於《眾》嘅領導層點解要驚?係咪自己「心中有鬼」?

對於楊健興嘅講法,包括「唔能夠安心做新聞」,大家首先要諗諗,喺香港,網媒唔止得《立場新聞》同《眾》,其他大大小小嘅網媒,就算無一百,都可能有幾十個,點解其他網媒唔驚、唔停運,而《眾》要擔心、唔安心甚至驚而要停運呢?思前想後,唯一合理解釋就係佢哋都知道自己有報道或文章踩界,甚至可能觸犯法律!

睇返公開資料,《眾》喺去年10月,當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喺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記者會上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解說,其間有記者問有關立法會否「以言入罪」,鄧炳強清楚解釋犯罪需要有行為以及意圖元素,並有充分證據等,並非一句說話就可以入罪,但係《眾新聞》其後報道稱保安局局長「拒絕保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以言入罪」,保安局之後就公開表示對其誤導性報道深表遺憾。呢一種報道手法,有冇問題?

如果認為「玩文字」、「玩誤導」唔算犯法,大家又可以睇下,去年12月,即係「逃犯」羅冠聰出席美國嘅所謂「民主峰會」前,就接受咗《眾》嘅訪問,羅冠聰喺訪問老屈中央侵犯人權,仲借機抹黑香港嘅立法會選舉。用《眾》嘅角度,佢當然話自己係「做新聞」啦,但從正常以至執法嘅角度睇,一個媒體去訪問一個反中亂港嘅通緝犯,然後又明刀明槍俾羅冠聰抹黑中央同特區政府,呢種做新聞手法,根本就係踩界。

喺呢度,筆者必須講清楚,新聞自由,絕對唔係反中亂港勢力搞事甚至涉嫌違法後攞出嚟辯護嘅「萬能Key」,之前《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至其他前高層被捕,明明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甚至係用錢資助「顛覆」活動,啲人話係新聞自由;到《立場新聞》人員被捕、媒體停運,啲人又話係新聞自由;好喇,依家《眾》驚自己報道涉嫌違法,又係新聞自由?其實,如果新聞自由可以凌駕一切,咁人人自稱新聞從業員或者「獨立記者」,咁咪做乜都得?!

今次《眾》停運,最主要應該係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嘅煽動罪,煽動罪就如絕大部分刑事罪行一樣,除咗犯罪行為,控方仲需要證明被告嘅犯罪意圖,《眾》依家表現驚青,其實佢哋有冇犯罪意圖呢?一個好吊詭嘅分析,如果有犯罪意圖,其實停運都未必可以免去刑事責任;相反,如果從來沒有犯罪意圖,又駛乜驚會跌入法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