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倡本港處理6項「未完事項」 包括侮辱執法人員行為刑事化等

江樂士建議香港應處理六項未完事項。(新華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國安法已生效18個月,長居香港已有43年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今日(10日)在出席一個法律論壇時表示,建議香港應處理六項未完事項,包括保障司法人員、杜絕辱罵警務人員、定義假新聞並立法規管加以杜絕、保障內地人不受歧視、23條盡早立法及重啟《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江樂士說,近日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低劣行為頻生,現時恐嚇法官罪成最高刑罰2年監禁及罰款2000港幣,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只是監禁5年,判刑阻嚇明顯不足。當局應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政府律師及執法人員的行為,倡最高刑罰應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助香港維持世界頂尖的司法及法律制度。

目前本港對於惡言辱罵警務人員一事,不構成刑事罪行。江樂士指,襲擊、妨礙或抵抗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已屬犯罪,如把辱罵警務人員亦納入罪行中,亦算踏出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