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鵝改口允內地消費者退換貨

12月1日,加拿大鵝上海環貿店內僅有零星幾個顧客。(香港文匯報記者倪夢璟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倪夢璟)繼因虛假宣傳等被處45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後,近日,加拿大冬季服裝製造商Canada Goose(加拿大鵝)「不得退換」的「霸王條款」再次引發輿論熱議。12月1日,Canada Goose發布了中國內地退換貨政策聲明,稱「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內地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同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加拿大鵝退換貨條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問題約談企業。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指出,在約談會前,加拿大鵝發布聲明稱「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但就「哪些法律」「怎樣界定符合」等問題加拿大鵝方面卻表示並不清楚,「僅僅發出這樣似是而非的聲明顯然並不能讓消費者滿意,對此,我們要求加拿大鵝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換條款》的正式說明」。

根據內地媒體的報道,上海市民賈女士在實體店購買了一款11,400元人民幣的羽絨服,卻被要求簽署「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的「霸王條款」,以至於這件有明顯質量問題的羽絨服經過多次溝通仍無法退換。

加英美均可30天退貨

該事件被爆出後,引起輿論嘩然,並有網友指出,加、英、美加拿大鵝官網均顯示,無論是線上線下購買均可以實現30天退貨。1日,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已約談了加拿大鵝(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拿大鵝」),該公司派外部律師、高級客戶體驗經理以及此次涉事的國金門店店長參加了約談會。上海消保委指出,此次約談反映加拿大鵝參會人員對專門店「更換條款」的具體含義並不了解,且參會人員所表述的公司退換貨流程與消費者反映的實際情況多有出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鵝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換條款》的正式說明,另在約談中上海市消保委詢問了中國內地以外區域加拿大鵝專門店退換貨條款是否與中國內地相一致,加拿大鵝參會人員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鵝參會人員也確認了在加拿大鵝官網上30日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條款,並表示該條款不適用於中國內地,中國內地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條款。

1日晚間,香港文匯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加拿大鵝上海環貿門店詢問退換貨政策,該門店僅表示根據購買單據背後的更換條款為準,當詢問在門店購買的服裝超過7天但在30天以內是否可以退換,該店員亦直言時間太長,換不了。而香港文匯報記者登錄加拿大鵝中文官網進行退換貨查詢時,退貨政策一欄也已經變為「無法找到該頁面」。

曾因虛假宣傳被罰45萬

其實,這並不是加拿大鵝第一次因負面消息登上熱搜。今年7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網站顯示,加拿大鵝關聯公司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處罰款45萬元人民幣,責令公開更正並停止發布。在此次調查中,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其銷售的大部分羽絨服並非使用保溫性能更出色的高蓬鬆度鵝絨,而是使用了蓬鬆度較低的鴨絨,因此,希計公司以偏概全地稱產品所使用的羽絨「優良且最保暖」,與事實不符。而該宗虛假宣傳事件,也引起一眾網友不滿。

律師:據內部規定拒退貨違法

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鞠秦儀律師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顯然,消費者在購買了加拿大鵝的商品後,七日內可以無條件無理由退貨,七日後滿足法定條件的仍然可以退換貨。鞠秦儀表示,加拿大鵝銷售方如果單方面根據所謂自己的內部規定拒絕法定標準下的退換貨,已然明顯違法。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相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