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港台辱警指控成立  法官打臉記協

文/黎岩

港台去年2月14日在《頭條新聞》節目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等環節,被超過3000市民投訴內容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5月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嚴正警告。不甘「受辱」的港台工會及記協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昨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通訊局認定的港台沒有盡力確保「驚方訊息」內容準確,「驚方訊息」亦可能導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均屬於正確裁定。法官雖然裁定通訊局在行政程序上有過失,但頭條新聞公然侮辱警方的事實不容否認。記協作為一個長期積極參與反中亂港活動的組織,置《頭條新聞》長期信口雌黃,侮辱警方,挑釁執法機構,誤導市民,煽惑仇恨的事實於不顧,居然「挺身而出仗義執言」,法官裁定辱警成立,實際上給了記協一記響亮的耳光。

法官同意局方就節目中「污衊和侮辱警方」,及單就「驚方訊息」部份資料準確性的裁定,維持原判。法官周家明認為,法官就節目中的「驚方訊息」,王喜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認為警方沒有「行咇」只是在部分警區發生,亦只涉一段時間。通訊局認為港台未有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通訊局有關裁定亦非不合理,顯示《頭條新聞》發布的有關警方的信息明顯失誤。由此亦可以看出,作為新聞節目推出的頭條新聞完全罔顧事實,針對警方執法胡言亂語,甚至歪曲事實,編造虛假信息,醜化警方,誤導公眾,或會導致市民對積極公正執法的警方失去信心。

法官明確裁定通訊局部分裁決穩當。就記協指局方錯誤地把《頭條新聞》視為「個人意見節目」類別,周官認為局方在這方面的看法完全正確。亦同意局方考慮到《頭條新聞》的主持表達其個人意見。雖然節目以諷刺和誇張的方式表達,其表達方式亦與一般的「個人意見節目」明顯不同,節目中的主持等明顯是表達,他們對社會和政治事件的看法。《頭條新聞》作為港台的主要新聞評述節目,很明顯地代表了港台的立場,就算主持人以個人身份對某件事態發表看法,亦不能由此認定是個人意見,不能由此認定是言論自由。支持人的個人意見毫無疑問就是代表港台發聲,是媒體新聞報道的一部分,是港台的立場。

對於通訊局亦裁定「驚方訊息」中王喜的打扮和行為,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記協等申請方爭議局方錯誤詮釋《電視節目守則》中的「污蔑或侮辱」條文。法官認為,包括警員的公職人員雖然可受到公眾公開的批評,但即使《頭條新聞》是諷刺時弊的節目,也不能針對並肆無忌憚地醜化公職人員,煽惑並引起他人的憎恨。尤其令人不能接受的是,當日《頭條新聞》節目「驚方訊息」中的王喜的警方打扮及嬉皮笑臉地在垃圾桶爬出、並暗示警員貪取口罩的醜陋形象,明顯地暗示警隊屬於垃圾廢物、毫無價值、令人厭惡。有關情節明顯地在醜化侮辱警方,損害警方執法為民服務的廉潔形象,極易引致公眾對警方的厭惡情緒。法官對此裁定,王喜的打扮和行為是否屬侮辱警方,通訊局有關的決定並非不合理。法庭的有關裁決不僅僅還通訊局以公道,更在法理層面申明,任何以醜化取樂警方,煽惑仇視仇恨警方的新聞節目,都帶有明顯的侮辱警方的意圖,都不能一笑了之,更不能聽之任之。

法庭昨日實質上已經就港台《頭條新聞》公然辱警作出了明確裁示,雖然在裁決的同時,亦指出港台曾兩次邀請警方就節目內容作回應或澄清,警方卻拒絕並對他們的邀請置之不理。法官認為,這應是局方在考慮港台是否違規時必須考慮的因素,然而局方未有顧及,實屬不公,但這只屬於行政程序方面的疏漏,並不影響法庭對港台節目辱警的裁決。

眾所周知,修例風波期間乃至更早時期以來的記協,在社會事件中公然扮演反派小丑角色,與反中亂港團夥沆瀣一氣,明目張膽地位反中亂港分子張目,為反中亂港行為發聲,尤其是極其囂張地頻頻為其金主壹傳媒及黎智英護盤狡辯,而對真正的為民請命為民發聲的正義媒體正義記者所遭受的不公乃至人身攻擊,卻置若罔聞視而不見,足見記協所秉持的有違職業操守、有違公正公平立場之無恥之邪惡。更有甚者,記協甚至公然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選舉及國家安全的決定發表荒謬至極的所謂聲明,公然挑釁香港國安法。所有的事實都證明,記協是一個反中亂港的政治組織,而非一個維護媒體持份者利益的專業組織。記協不遺餘力地為港台辱警喊冤叫屈上訴,亦充分證明了助紂為虐的記協眼中根本就沒有公理法理,只有反中亂港的邪惡政治立場。法庭昨日的明確裁決,更是給了記協一記響亮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