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恐嚇法官 天理不容

文/鄭久慧

恐嚇法官的惡行日益猖獗,主要針對國安法官及處理黑暴案的司法人員,宜從防範外國勢力干預、加重刑罰、加強執法等方面著手解決!

一、恐嚇活動主要針對國安法官及審理黑暴案的司法人員

國安法威勢下,反中亂港分子無計可施,作出恐嚇國安法官的卑劣行徑,來妨礙司法公正!過去一年針對國安法官的恐嚇不斷升級!2020年12月,國安案件逐一開審,蘇惠德總裁判官及家人慘遭起底,社交媒體不斷有人目無法紀地鼓吹暴力傷害司法人員,甚至散布「炸死全家人」的激進言論,不久恐嚇法官的行為,即從網上煽動變成付諸實際行動!蘇惠德因審理「黎智英保釋案」及「攬炒派初選案」而遭受電話恐嚇。次年5月,涉賣港分子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人的「10.1非法集結案」宣判後,主審的胡雅文法官三度接到恐嚇電話!

但法官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並未因恐嚇而退縮,兇徒狗急跳墻下只得將恐嚇手段升級!本月16日,審訊大量黑暴案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分別接獲可疑信件,需要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到場支援。據悉可疑信件是寄給曾判處掟汽油彈暴徒入獄的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而信件內竟有具腐蝕性、用來通渠的哥士的粉末!簡直令人髮指!

到了本周,再有狂徒以身試法,恐嚇方式更越來越駭人聽聞,昨日(23日)兩位主審黑暴案的暫委高院法官陳仲衡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收到恐怖信件,信內含有肉狀物體,還有汁液滲出!負責審理「鍾翰林案」的陳廣池法官亦透露被電話滋擾及恐嚇!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一連串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非法惡行,令全城震怒!

二、外國勢力不斷向香港司法施壓

上周五,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周30周年開幕禮致辭時直言,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一環,任何試圖向法院施加壓力行為應受到譴責。

事實上自從去年國安法實施後,外國勢力從未放棄攻擊及抹黑香港司法!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本月17日發表內容荒謬的報告,惡意誹謗香港司法,點名批評三位國安法官,更慫恿終審法院海外法官辭職,企圖破壞香港司法的良好國際聲譽。去年,英國亦有極端政客明目張膽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出手阻撓英法官來港審案,亦批評英國大狀來港擔任檢控工作。在港的外國外交人員亦沒閒著,今年5月底「攬炒初選案」提堂時,就有加拿大、德國、荷蘭、新西蘭及澳洲領事館代表湧到法庭聽審,對國安法官施加無形心理壓力!

誠如昨日陳廣池法官的肺腑之言,「人在做,天在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內有兇徒用盡手段恐嚇法官,外有外國勢力施壓干預,為保障香港司法及法官,確應積極考慮應用《香港國安法》的24章的「恐怖活動罪」,將使用脅迫威嚇的卑虐手段的兇徒繩之以法,以儆效尤!

三、若不嚴厲打擊恐嚇法官恐成英國翻版

法官是香港法治的守護者,在大公無私維護法紀的同時,他們並非活在象牙塔裏,也是真實生活在香港的人,誰無父母,誰無兄弟?保護法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及時杜絕恐嚇法官的行為,讓他們判案時無後顧之憂,是維護法治的根本,亦是捍衛國安法權威的根本。

英國在取消藐視法庭罪後,對法官的騷擾及恐嚇從未停過,法官及家人的安全飽受威脅,2017年開始,英國司法部就開始用公帑為法官的住宅安裝或升級保安系統。司法機構應考慮加強法庭保安,妥善保存法官被恐嚇的證據,更應為法官提供安全保護。

須知香港現在若不嚴厲打擊恐嚇法官,涉司法的暴力行為勢必越演越烈!

參看英國例子,法庭暴力數字令人咂舌,單在倫敦家事法庭,2018-19年度就沒收了86把刀鋒長過8厘米的尖刀,而2019-2020年度更攀升至262宗。更誇張的數字是在2019-2020年,共5000件鋒利物件在法庭被檢獲,包括小刀及針筒,其中4000件是帶刀刃的小刀,比前一年攀升4%。

四、加重刑罰阻嚇恐嚇法官的惡行

首先,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基本法賦權下行使司法權力,獨立地依法斷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做到公正無私。

現時香港並無特定法例保障法官安全,而在美國就規定恐嚇聯邦法官最高刑期是10年監禁及罰款25萬美金。今年11月3日就有一宗「恐嚇聯邦法官」案例,與香港的情況相近,新澤西州一男子威脅要殺死一名聯邦法官,包括在法院入口叫囂威脅言論,又致電法官辦公室威脅殺死對方。

刑事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雖屬嚴重罪行,但似乎極少循藐視法庭罪進行起訴,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c)落案控告滋擾法官的兇徒,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進行檢控,料最高刑期亦只可監禁5年,遠比美國的「恐嚇聯邦法官罪」最高刑期10年監禁低。律政司可建議加重刑罰,阻嚇兇徒。

另一方面,社交媒體往往是恐嚇法官的第一步,可考慮嚴懲發佈煽動仇恨法官言論的狂徒,從根源杜絕違法行為。例如今年4月22日,一名新加坡男子因不滿裁決,僅在社交媒體Instagram發表恐嚇新加坡高院法官及新加坡司法的言論,並未有實則恐嚇法官的行為,就被判7個月監禁。

總括而言,司法是香港重要支柱,維護法治公義及保障社會秩序,決不能容忍恐嚇法官的行為變本加厲地發酵,破壞香港這「我們共同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