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不得為違法失德明星藝人復出造勢

今日(23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把娛樂明星網上信息內容導向,加強正面引導,建立負面清單。

娛樂明星網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內容,不得宣揚流量至上、畸形審美、奢靡享樂、炫富拜金等不良價值觀,不得為博眼球低俗炒作緋聞醜聞、渲染明星情感糾紛隱秘細節,不得未經授權曝光、買賣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個人隱私,不得批量發布涉明星藝人及其作品,進行惡意營銷或刷量控評,不得發布涉明星虛假不實信息,進行曲解詆譭、造謠抹黑,不得為違法失德明星藝人復出造勢、洗地宣傳,不得挑動粉絲群體互撕謾罵、攻擊對立,或刺激誘導粉絲群體進行過度消費、非法集資、非理性打投等應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