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整治帶貨行業 兩主播共罰逾九千萬

2021年個人所得稅稅率

【香港文匯報記者孔雯瓊 上海報道】內地知名網紅雪梨與林珊珊兩人昨日被曝出因涉嫌偷逃稅款被罰合計超過9,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消息一出令人嘩然,網紅作為一項新行業,其收入充滿着神秘,但僅僅兩名年輕網紅的偷稅漏稅額就達千萬元級別,令人大呼「網紅原來是暴利行業,收入甚至超過很多明星」。有業內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頂級網紅存在很多收入來源,若按正常納稅要求,即收入超過96萬元需按45%頂格稅率繳納,因此不少人想方設法躲避交重稅,使得網紅偷稅漏稅等現象叢生。

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網站消息,網絡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和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擾亂了稅收徵管秩序。昨晚,雪梨和林珊珊相繼發表道歉聲明,表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接受處罰」。

個人獨資企業增值稅僅1%

有從事主播的業內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記者爆料,「網紅開公司和明星成立工作室都是一個逃稅道理。」據了解,成立公司可能交稅低至1%,若沒有公司這層「殼」,月收入動輒數十萬甚至千百萬元的網紅,基本都要交45%的稅。「孰多孰少一眼可辨,所以她們才會成立多個獨資企業來為逃稅提供便利。」該人士表示,通常網紅交稅分為三種情況:和公司簽約拿取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高45%;如果自己單幹接活則需繳納勞務報酬稅,最高40%;成立工作室(即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增值稅是1%,個人所得稅理論上是5%至35%。

「但開公司會有多重補貼沖抵稅收。以我在上海為例,如果每季度個人收入在30萬元以內,按照政策紅利個人只要交1%的稅,若公司每季度經營額在45萬元內還可免1%增值稅。」該人士在詳細計算後告訴記者,「因此開一家公司,意味着可以最低做到只繳納1%的稅。」

一邊開公司一邊註銷公司

據了解,通常小型公司開設得越多就越可以分攤個人所得。據天眼查顯示,朱宸慧、林珊珊名下均擁有數量繁多的公司,朱宸慧名下的關聯企業多達16家,林珊珊關聯的公司亦有11家。部分公司還存在成立不久便註銷的情況,可見是在一邊開公司一邊註銷公司。

據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報,朱宸慧在2019-2020年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林珊珊在2019-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公司越多越好避稅,個人則非常難。」上述人士透露,以他為例,此前給幾家公司合作帶貨,本以為屬於自由職業者不用交稅,「但只要有發票就馬上能查到我,稅務部門直接根據發票讓企業代扣代繳,甚至有兩個1萬元的合作都被查到。2萬元收入除去免徵額度,最後補了3,200元的稅。」

個人身份帶貨較難避稅

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交稅問題則需要和合作公司協商由誰承擔,「我帶貨的平台也有發布軟文信息的,通常合作公司讓我發布一篇推廣文,會直接給我一筆報酬,這就默認是由合作方交稅。但若對方不肯交稅則會索要我身份信息,之後這筆稅按照我身份證號、姓名等信息,同樣會算在我頭上需要我個人繳納。」

談及以個人身份避稅,該人士表示「除非你不怕麻煩,否則基本不可能,我也見過有人將一個合同拆開成若干個小數額合同來降低稅率,但不僅麻煩,且累計稅率也差不了多少。」因此偷漏稅多以註冊公司形式實現,業內網紅主播大多都喜歡遊走在這個灰色地帶。

● 雪梨(上圖)和林珊珊(下圖)表示將及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和滯納金,同時將暫停直播間直播,進行規範和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