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以八達通領消費券市民 最早下月16日獲1000元券

圖為市民在便利店排隊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發言人今日(22日)提醒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如他們希望於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

根據消費券的發放安排,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在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特定時間內,如其「合資格消費」達到4,000元,尾期的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16日發放。特定時間是指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以8月1日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為例,其「合資格消費」如在11月30日或之前(即發券後四個月)達到4,000元,便可於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這批市民的「合資格消費」最遲須於2022年2月28日(即發券後七個月)累積達到4,000元,才能趕及在2022年3月16日收取尾期消費券。

另一方面,於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根據發放時間表,將於12月1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其中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而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費券的金額為2,000元。相關市民會在12月1日當天陸續收到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的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序推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