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港資可參與珠海基建及政府採購「是大利好」
(大公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便利港澳居民在珠海發展60項措施》(下稱《措施》)12日發布。其中,在支持港澳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發展,培育在珠港澳資高成長創新型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同時,明確支持港資企業參與珠海基礎設施建設、珠海政府採購、國有企業混改。有港企負責人指出,此舉這對於港企北上創新發展是突破,也是一大利好。
對符合條件的港澳科企進行股權投資
香港珠海社團總會青委會秘書長曾若藜受訪時表示,《措施》將「促進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的各項舉措單列一章,在體現珠海乃至大灣區重視新科技發展的同時,對於香港高校的科技領域研究生、博士人群更具吸引力。譬如,《措施》提出「支持港澳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發展」,並明確具體措施及科技創業天使風險投資標準等,對符合條件的港澳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這對於北上創業的香港科企發展給予了「定心丸」。
建獨角獸企業培育庫 全鏈條政策支持
在灣區從事建築工程及科技服務行業的曾若藜還指出,《措施》明確支持培育在珠港資、澳資高成長創新型企業(獨角獸企業),並出爐申報條件、申報層級標準、申報流程等細則,這讓相關港澳資企業在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數」。而按《措施》顯示,將按不同層級建立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匯集珠海各區、各部門的政策資源,從制度、資本、人才、技術和土地等供給多方面對入庫企業給予全鏈條、全生命的政策支持,「這對於港澳資企業的創新發展是一大利好」。
港企有更多機會「競標」政府採購及基建
「《措施》提出支持港資、澳資企業參與珠海基礎設施建設、珠海政府採購、國有企業混改等,也是較大突破。」曾若藜稱,這意味着港企有更多機會「競標」珠海的政府採購及基建等項目,而且《措施》還在項目類型、參與條件等實施細則給予明確,讓有意參與的港企「更加清晰」,或以此為目標加速發展。
據《措施》明確,支持港資、澳資企業在珠海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珠海市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市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
珠海可作示範試點 可望擴展至灣區
曾若藜表示,香港機構或企業為本港政府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有先進經驗和國際化優勢,將香港專業服務模式引入珠海市場,不僅擴展了港企北上舒展拳腳的空間,也將促進珠海高質量發展。而珠海作為內地唯一與港澳地區陸路相連的城市,亦可作為示範試點,之後擴展至灣區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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