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危害國安電影可囚三年

已經解散的職工盟曾鬼祟播放宣揚反中亂港的煽暴電影。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規定檢查員在評審電影時須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如果認為已上映的電影不利於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可根據賦權,撤銷已發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並禁止發行發售。若上映未獲豁免或批准的影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這是本屆立法會通過的最後一項政府法案。

此次修訂內容的重點包括: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若認為影片不利於國安,有權下架影片;商經局局長有權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及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刑罰,最高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等。

資料顯示,1988年港英政府正式頒布香港法例第392章《電影檢查條例》,廢除了此前的中有關電影審查的條款,也取代了《1987年電影審查規例》,同時設立新的電影審查機構,並正式施行電影分級制度。

規管網上影片 需詳細研究

不過,分級制度只是依據觀眾年齡限制劃分為三個級別,是為保護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免受暴力、血腥、色情等內容影響,並不能防範青少年受危害國家安全信息的影響。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會議上表示,今次修例的目的簡單直接,即完善電影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及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局方在六月時已更新電影檢查員指引,但單以行政指引並不足夠,需要修例訂出更清晰的規定。

邱騰華又說,今次修例不會影響電影業界的正常運作,因為當局相信絕大多數電影不會涉及國家安全,而清楚訂明法例要求,有助電影業有所依從,而不會誤闖「紅線」。當局在條例草案生效後,會相應更新檢查員指引,並可供業界和公眾參閱。

對於有議員認為修例應規管互聯網上的影片,邱騰華回應說,今次修例只適用於符合上映定義的影片,是否延伸至互聯網,需要小心研究,如加入網絡規管,將超越修例原意及範圍,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執法等考慮,要更長時間準備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