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天氣下更要保障勞工權益

颱風「獅子山」、「圓規」接連襲港兩掛8號風球,部分打工仔仍要頂風冒雨開工,有外賣員指颱風期間出意外無勞工保障,亦有打工仔未獲發颱風津貼,還有巴士車長投訴公司以臨時編休替代颱風停工。實際情況顯示,本港極端天氣和危機情況下的勞工權益保障仍有改善空間,政府有必要檢討相關勞工法例,增強對打工仔權益保障,同時與勞工團體加強合作,提供資源提升勞工團體支援能力;而廣大僱主更要把員工當成企業最寶貴財富,人性化處理員工權益,不要在關鍵時刻寒了員工的心。

上周熱帶氣旋「獅子山」襲港,跑馬地出現巨型棚架塌棚釀一死一傷事故。昨日8號風球「圓規」襲港,有工會收到巴士車長投訴,指公司風中縮班次、當值日改編休日,令車長失去颱風津貼。8號風球下許多市民點外賣醫肚,但原來部分外賣小平台的外賣員屬「假自僱」,狂風暴雨下送外賣出現工傷並無保障。至於8號風球下上班、卻未獲發颱風津貼的打工仔更比比皆是。在國家強調執政為民、關顧基層利益的今天,本港極端天氣下勞工權益保障的這些問題,顯然是特區政府須正視解決的重要民生問題。

政府有必要審視相關勞工法例,檢討作出修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勞工處發布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規定,需要在8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當值的必要人員,除正常工資外,可獲發當值津貼,未能提供接送服務的,可獲發交通津貼或實際的交通費。但這一規定並無法律約束力,事實上許多提供公共服務、清潔公司、連鎖企業等的打工仔,從未獲得過當值津貼,或獲得假期補償。另外打工仔極端天氣下是否返工由僱主視「必要性」而定,政府並無極端天氣下「停工」法例,而在內地,各市的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就可自主決定停工、停產、停課。本港有必要借鑒內地經驗,立法規定政府可在極端天氣下決定停工等,僱主必須遵守。除了相關法例檢討外,政府應該加強與本地勞工團體的合作,發揮工會團體的優勢,並增撥資源提升其極端天氣下支援打工仔的能力。

打工仔是企業的運作者,是僱主的好夥伴。僱主重視員工利益,能有效提振員工士氣和工作動力,也可以有助企業建立良好文化、信譽和品牌,吸納人才,長遠有助香港培養優質勞動力,僱主與社會都會得益。商界應加強推廣關愛員工的意識和文化,廣大僱主更應視員工為企業最珍貴的資產,給予適切的體恤關顧,特別是在極端天氣等關鍵時刻,僱主更要最大限度保障員工安全和基本福利,切莫因為算計點滴利益而讓員工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