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現屆政府仍有充裕時間推進23條立法

文/陳凱文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本屆政府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引起了各方熱議。有人認為今次報告勾勒了香港未來的發展藍圖,有人則認為政府提出的土地發展政策,雖有願景但遠水不能救近火。除了社會熱議的土地政策、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及建議政府架構改組之外,政府會否開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亦成了不少市民普遍關注的問題。

議會重回正軌高效運作

畢竟,以本地立法方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但是自特區政府在2003年暫緩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來,歷屆政府都基於不同原因,未有重啟立法工作。可以說,香港過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缺位,使得境外勢力能利用其馬前卒,藉着「修例風波」搞亂香港,中央因而行使全面管治權力,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頒布實施。

然而,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其實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23條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禁止的叛國、竊取國家機密、境外政團在港從事政治活動,以及本港政團跟境外政團建立聯繫罪行並未涵蓋在內。因此,特區政府仍有完成23條立法之必要。

可幸的是,特首在施政報告表明,特區政府將積極推展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參考過往的研究和資料,香港國安法的執行經驗及法庭相關裁決,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表示,會着手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訂立香港網絡安全法例和打擊在社交媒體散播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等,期望在下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

說到這裏或許有人會說,現屆政府餘下的任期只剩不足一年,當局能否趕及在任期結束前完成立法?若不能,下屆政府又會否蕭規曹隨?先不論特首會否角逐並成功爭取連任,在中央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12月產生的新一屆立法會,只有德才兼備的愛國者才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過去亂港勢力在議事堂內「拉布」和搗亂場面將不復再現,立法質量和效率亦會大幅提升。

在此情況之下,現屆政府尚有近七個月時間完成立法,如以現在開始計算,準備時間更是接近九個月。即使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三月舉行,但是選舉跟進行23條立法工作其實可以同步進行。換言之,特區政府可在選舉完結束後,於明年4月初向立法會提交立法條例草案,在政府正式換屆前尚有三個月完成法例審議工作。

現屆政府有充裕時間立法

事實上,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到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再到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頒布實施,歷時亦是差不多八個月,可見現屆政府若是積極推動23條立法工作的話,絕對可在明年7月前完成立法。

當然,除了23條立法外,特首在施政報告還表示會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以及進一步修訂本地法例,擴闊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的涵蓋範圍,現屆政府未必有足夠時間完成所有立法,但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和完善選制後,社會秩序已經由亂及治,所以不論誰人出任下屆特首,相信亦會有足夠的政治能量,繼承現屆政府的施政構想,以及修訂法例,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