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認同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惟需時研究適用範圍

林鄭月娥表示,認同要認真研究定立侮辱罪,但正考慮適用範圍。(視頻截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7日)到立法會出席施政報告答問會。民建聯葛珮帆提出,近年見到不少警員等公務人員在執法時被辱罵,有損尊嚴和權威,亦增加執法難度,認為政府需盡快針對侮辱公職人員制定法例。林鄭回應指,認同要認真研究定立侮辱罪,但正考慮適用範圍。

林鄭表示,正研究侮辱罪的適用範圍,例如是否局限於公職人員,如果是就應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她提到,除了紀律部隊,食環署、地政總署等執法人員在前線執法時亦會被人侮辱,甚至發生肢體衝突。林鄭又指,了解到新加坡最近已再「行前一步」,立例保障私人保安員,因此侮辱罪的適用範圍問題仍需跟進研究,或在下屆立法會向議員匯報。

林鄭又強調,法律只是手段,最好方法仍是加強教育,令社會自覺尊重別人及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