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香港 | 中國人用中文,可以嗎?

文/靖海侯

想像一下,一群母語為中文的中國人,在中國的地方研究中國的內部事務,每天用英文發郵件交流,工作文件也是英文文件,是否覺得有些滑稽呢?滑稽的卻是普遍的。香港特區政府裏就是如此。

英文當然是香港特區的官方語文。香港基本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特區政府使用英文,有法可依,似乎無可厚非。但細究這一條款,我們就會發現,此規定有精密且巧妙的內在邏輯:

1.中文和英文都是「正式語文」;

2.中文和英文雖然都有合法地位,但中文明顯屬「優先級」;

3.「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等表述,表明其潛在意思是「可以使用英文,也可以不使用英文」。

以基本法為遵循,特區政府依法辦事,選擇英文為文件語文,可以。而把英文作為第一語文,把中文列為第二語文,甚至內部的郵件交流和形成的文件只有英文,還符合基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嗎?

香港基本法確立英文作為「正式語文」的法律地位,自然不無原因。而直接的原因,就來自《聯合聲明》。

簽署於1984年12月19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其附件一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不難看出,香港基本法第九條的法律基礎就是源於這一附件的內容,並將之擴展至立法機關,而表述基本一致。然而,一個簡單的語言問題,出現在《聯合聲明》中,作為中英雙方的協議條款,是否覺得「小題大做」了呢?不作過多解讀和遐想,人們也能猜出:這當是英方的主張。問題是:英方為何堅持這一主張?

中文豈能擺在次要位置

通過基本法把英文列為正式語文,有歷史原因、有現實因素。

在《清華大學教授做港大副校長,配嗎?》一文中,靖海侯曾講過這麼一個故事:1964年,錢穆離開創辦的香港中文大學。其中一個背景,就是港英當局要求新創辦的香港中文大學要以「英文」為教學語言,以利管治,以示「高級」。錢穆當時斥責:「今日新大學之以中文二字為號,豈不所重在中文,不必師長授課以中文矣。」顯而易見,在港英時期,英國當局是把中文列為次等打壓,並竭力想通過「英文」這一語言工具作為馴服香港的政治工具的。

把語文作為「殖民手段」,曾經的「日不落」帝國有心得、有經驗。除此之外,英文能成為香港政權機關的官方語文,還有更加齷齪的原因。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機關及法院,長期以來且絕大多數重要位置均為英國人把持,直到1948年才出現首位華人政務官(徐家祥)。「老闆們」都講英文,港英當局怎麼可能允許中文作為政府的第一語文?

香港回歸後,原來的公務員制度和公務員整體過渡至特區政府。「英國老闆」不見了,「英國老闆」培養的一眾華人政治精英卻都學會了講英文,且習慣了用英文作為正式語言的官僚體制。中文在政府機關的地位,仍然無人重視。

現在,香港回歸祖國近25年了,為什麼還沒有改變這一狀況,提升中文在香港特區政府中的地位?原因很簡單,習慣而已,因循守舊而已。或者說,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被特區政府一些人視為可以把英文繼續作為第一語文的理據。他們心安理得,有些人甚至還視為「高級」和「國際化」,凸顯了他們身份的「尊貴」。

英文作為正式語文,沒有問題。問題是中文在正式語文裏排在次要位置,就不可理喻了。如前面的分析,這並不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的內在邏輯。而此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不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在特區政府開辦的「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上,有「香港概況」一欄。其中說到:「香港的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在政府部門以及法律界、專業人士和商界之中,英文是廣泛採用的語文。」為什麼要突出「英文是廣泛採用的語文」?人們盡可以體會。

而看看「香港概況」給出的相關數據,再比照上述表述,問題就凸顯了出來:按慣用交談語言劃分的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香港)廣東話,88.9%;普通話,1.9%;其他中國方言,3.1%;英語,4.3%;其他語言,1.9%。服務對象中有高達93.9%的人說中文,只有4.3%的人用英文,特區政府堅持用英文作為第一正式語文,是否必要?是否合理?

經查證,「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給出的2016年香港人口調查數據。2019年6月,統計處又發布了《主題性用戶統計調查第66號報告書》,其數據顯示:全港5605100名6至65歲人士,按母語分析,88.8%為廣州話,3.9%為普通話,3.3%為其他中國方言,1.4%為英語及餘下的2.6%為其他語言。特區政府裏,英文作為郵件和文件的第一正式語文;社會上,9成以上人士都以中文為母語。如此顛倒局面,不應調整改進嗎?

語文不是小事。

從《聯合聲明》裏我們能看到這一點,從管治以及國民身份認同角度,我們更可以看到其作用和影響。

日前,有記者問香港知名文化人士汪明荃有沒有興趣加入特區政府。她笑言,自己英文不夠好,恐怕不能勝任。人們會覺得這個理由成立嗎?2016年立法會候選人辱華風波,「港獨」議員梁頌恆不正是以英文侮辱國家和民族,並狡辯其問題是發音問題嗎?把英文作為第一正式語文,正是港英政府留給香港的「餘毒」。

語文是什麼?是思想的載體,關乎理念,關乎價值取向,本身就附加着太多民族文化、意識形態的內容。英國詩人莫里斯曾經一針見血指出:語言的非交流作用跟它的交流作用一樣重要。比起任何其他社會風俗來,語言在群體與群體之間設置了更大的障礙。比起任何其他事物來,它更能將個人同化於某一確定的超級部落,更能阻止個人逃向另一群體。

特區政府堅持用英文作為郵件和文件語文,也是要意在設置與社會交流的障礙嗎?肯定不是。特區政府所以這麼做,還是因為沒有認識到語文於推進管治的重要性,於增進國民身份認同的重要性,沒有在推進語言改革方面展現覺悟和動力。但丁有句名言:語言作為工具,對於我們之重要,正如駿馬對騎士的重要。最好的駿馬適合於最好的騎士,最好的語言適合於最好的思想。

從語文改革開始,發郵件用中文,寫文件把中文作為第一語言,特區政府才能在新的管治格局下跨上駿馬,帶領香港更好的前進,更快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確立第一交流和文件語文地位

香港社會早有人意識了這一點。更有人,提出了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性。日前,恒隆地產董事長陳啟宗在公司中期報告表示,香港經濟必須與內地進一步融合,未來必然在於大灣區,要抓緊機遇,但要克服一些挑戰,包括共同語言及國民身份認同。粵語只應主要在家及街上交談用,所有官方或半官方討論(包括商務),均應以普通話進行。

特區政府這些年確實在着力推廣普通話,其努力不應否定。但人們要問的是:特區政府能否在語文改革上先行一步,走在前列,發揮示範作用,先把中文作為第一交流和文件語文的地位確立起來,帶頭說用中文並講普通話?

中國人說中國話,天經地義;香港同胞講粵語,沒有問題。對特區政府而言,基本法的條款要遵守,基本法的精神也要領悟,香港的撥亂反正,包括很多方面,語文問題不應忽視。

中文在香港特區政府(包括法定機構)裏的地位,需要進一步提升了。

(原文刊於靖海侯微信公眾號,小題為大公報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