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二十三條研涵蓋間諜罪

鄧炳強表示,建議二十三條立法可加入防範間諜等行為。(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過去兩年香港確實出現間諜行為,並舉例指兩年前的修例風波,當中的組織屬於「國家級」。他認為經過長達17年,2003年時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已不足應對本港近年的情況,當中可加入防範間諜等行為,並透露會研究修改《社團條例》。

鄧炳強昨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指,正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細節,包括研究涵蓋香港國安法未有涵蓋的罪類,如間諜罪、竊取官方機密等。他舉例指,過去兩年香港確實出現間諜行為,如兩年前的修例風波,當中的組織是屬於「國家級」,包括免費派發物資予示威者,並形容「頭盔仲靚過我哋(警察)」,又指「港鐵站有單程飛派」、「有晒白色衫打完人畀人換」等。

鄧炳強表示,過去兩年香港出現間諜行為,如修例風波期間的部分組織是屬於「國家級」,包括免費派發物資予示威者。圖為前年修例風波期間的黑暴「物資站」。(資料圖片)

他又指,經過長達17年,2003年時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已不足應對本港近年的情況,特區政府要草擬一個法例,能有效地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才是個有效的法例,若只用回當年的草案,法例便會有空隙。

談到多個團體代表先後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不少團體也陸續解散,鄧炳強形容過去行動是針對「大老虎」。

他指,雖然香港社會現時相對平靜,但仍不能掉以輕心,因本土恐怖主義已孕育,加上美國仍企圖利用香港牽制國家發展,有需要加以防範。

研修社團例增實施細則

他透露,特區政府會研究如何修改《社團條例》,包括研究是否需如香港國安法般,加入多些實施細則,或參考外國法例,要求社團提供多些資料等。

至於「支聯會」決定解散,被問及市民日後參加維園集會是否違法時,鄧炳強強調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均保障市民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也要視乎情況,看相關人士的行為和意圖是否「反動」,有否作出顛覆政府、政權的行為,因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