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鏡|23條立法 須趁熱打鐵

文/蔡樹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正研究基本法第23條立法細節,包括研究涵蓋香港國安法未有涵蓋的罪行類,如間諜罪、竊取官方機密等。

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之下,草案曾被批評比公安條例更寬鬆,是無牙老虎、徒有虛名之法。香港國安法實施,客觀上也為23條立法定下框架。

國家安全涉及範疇廣泛,英、美早已建立一套全面、嚴謹的國安法,對個人、企業、組織、政府行為進行嚴格規管,包括間諜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並針對形勢變化不斷完善,例如911恐襲後,美國便修訂了多項國安法條文。

香港作為實施普通法地區,我們可以在香港國安法框架下進行23條立法起草工作,補充國安法的不足,讓23條立法成為守護國家安全的「有牙老虎」。

現在的確是23條立法的最好時候,必須趁熱打鐵,築牢國安防線,為由亂及治、由治及興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