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反對「支聯會」解散只為拉人陪葬

文/卓 銘

「支聯會」今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動議。主席李卓人與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曾發表公開信,呼籲會員支持解散,並指主動解散是「最好的處理方案」。

李卓人、何俊仁請求會員支持解散的理由倒也不難理解,大體不出以下兩者。

首先,主動解散與被迫解散之間,前者無疑有較大的操作空間,試想若「支聯會」被警方依法取締,屆時就會完全處於被動,過去他們執意不想交出的文件或一些資料便相當難處理。更何況,警方一早指出,主動解散雖然不能逃避責任,但可以成為求情的理據,負隅頑抗只會增加罪孽。

「主留派」實質是「亂港死硬派」

其次,與教協、「民陣」不同,「支聯會」大部分高層都已在囚或正在還押。目前李何二人因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正在服刑,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亦因違反香港國安法還押候審。換句話說,就是「支聯會」的權力核心都落入法網,而為了主導會員大會的結局,李卓人等人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遠距離控制。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支聯會」現時對「是否解散」其實尚未有定論,否則主席與前副主席也沒有必要特地寫一封公開信「指點江山」了。果不其然,鄒幸彤前日公開與李何二人唱反調,呼籲會員反對解散,要求「給『支聯會』一個機會繼續走下去」云云。

鄒幸彤在信中提出反對解散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認為所謂「解散救人」無法成立;二是其自身「已有長期坐牢獄的心理準備」,因此解散與否對其沒有分別;三是不甘心放棄所謂的「綱領」,如自行解散將對「運動」造成一定挫折。

先就第一點而言,其實鄒幸彤也沒有說錯,認為解散就等於過往罪行可以一筆勾銷,本就是某些人的一廂情願。雖則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可換取減刑機會。但解散「支聯會」是否等於自動放棄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卻不具有必然性。

而第二和第三點,就可謂暴露了鄒幸彤一類「主留派」實質是「亂港死硬派」的一面。「當初我選擇在國安法下,仍出來參選,個人已有長期坐牢獄的心理準備。」光這一句話,就意味着鄒幸彤本來就沒有尊重國安法的念頭,而且違反國安法也是早有預謀,因此才會有所謂「長期坐牢獄的心理準備」。

不僅如此,若然鄒幸彤只打算自己做「死士」,某程度也稱得上與人無尤,但她說這番話的大前提,卻是在「支聯會」已受到警方調查,眾常委無一例外被捕的背景下,縱使解散不能令罪行一筆勾銷,但起碼也有減刑的希望,至少保留一點主動權。但鄒幸彤的話,明顯是要「支聯會」所有人陪葬,逼迫其他人陪葬。

罪行絕不會一筆勾銷

老實說,實在很難分清楚究竟鄒幸彤是不忍寂寞,故想在入獄前找更多囚友,抑或真覺得「支聯會」裏所有人都如她一般甘做階下囚。但假如有人因為鄒幸彤這封公開信「深受感動」而反對解散,那就只能祝他們自求多福了,你們的感動,只能換來成為他人陪葬品的結局。

鄒幸彤最後所說不甘心放棄所謂的「綱領」,如自行解散將對「運動」造成一定挫折云云。整句話的重點其實是「不甘心」三字,她不願放棄反中亂港為她帶來的名利,也不願晉身「支聯會」核心後,卻只能落得解散的下場,不願承認自己已經失敗了。

再者,覺得自行解散將對「運動」造成一定挫折,就表示在鄒幸彤眼中,港版「顏色革命」其實還未完結,仍有死灰復燃的機會,所以仍然不惜一切延續這場「運動」。不只「支聯會」,之前的刺警案、炸彈案、羅湖懲教所動亂、「賢學思政」事件,不只是為黑暴招魂,同時也是「修例風波」的延續。

不論今日「支聯會」特別會員大會的結果如何,都改變不了警方對其展開調查的事實,鄒幸彤這類死硬派說到尾,其實只是不想承認自己的失敗,更想把其他人拖下水,陪她一同充當「好漢」,藉此達成自我滿足而已。但他們終究只能哀嘆「無可奈何花落去」,因為歷史將繼續證明,反中亂港勢力無法無天、肆意妄為的日子已一去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