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恐案4被告准保釋 禁住港大宿舍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4名成員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今年7月通過「哀悼」及「感激」銅鑼灣刺警疑兇的煽恐動議,4名學生會成員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名被告中,只有被告容頌禧於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餘下3名還柙的被告昨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陳詞後批准3人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境及不准居住港大學生宿舍等,杜官稍後以書面形式交代理由。

昨日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及杜林丞亨(18歲),均獲准以5萬港元擔保,其中張敬生父親作5萬元自簽擔保,郭永皓及杜林丞亨母親各作5萬元人事擔保。

保釋期須遵守多項條件

3人保釋期間須遵守多項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晚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三四次、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居於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以及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是案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4人同時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案件在8月19日首次提訊時,其中一名被告容頌禧(19歲)獲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候訊。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該保釋決定,其間容被繼續扣押。8月28日,高院開庭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容頌禧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