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縱火罪成 判監4年4個月

男子縱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男子承認縱火罪,今日(2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4年4個月。法官指,案發現場屬多層大廈,被告在夜闌人靜縱火,幸好涉事單位的木門是防火門,令火勢無蔓延,未有造成人命傷亡屬萬幸。

案情指,被告由2013年起,多次向天水圍天慈邨的屋邨辦事處投訴樓上單位發出噪音及有冷氣機滴水問題的單位縱火。前年7月被告手持裝有火水的啤酒樽及報紙到肇事單位外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