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張俊富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還柙10.26再訊

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2名去年因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定罪的逃犯,當中9人返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10月26日,待辯方律師給予各被告法律意見。其中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表示,張將會認罪。

辯方為第五被告嚴文謙申請短暫保釋,被控方反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嚴文謙保釋,所有被告須還柙候訊。此外,被告之一的黃臨福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已被判入教導所。

除黃臨福已被判刑外,其餘8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以及郭子麟(19歲,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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